香港中評網今天發表李家泉評論文章,全文如下:
本月7日晚,鳳凰電視臺邱震海先生邀請我和臺灣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邱進益先生,就新年前夕胡錦濤總書記發表講話中談到的“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在鳳凰中文臺進行對話。時間40分鐘。邱震海先生提出三個問題,以下是我對這三個問題發表的看法,並作了一點補充。
(一)兩岸關係下一步應該怎麼走?其關鍵點又是什麼?
胡總書記一共講了六條,尤其是兩岸和平協議和經濟合作機制等,都很重要,但從主持人的安排看,大都顧不上討論了,重點將放在兩岸政治關係上。對此,我認為當前最重要的,是臺灣的政治定位問題,兩岸關係下一步的方方面面,幾乎都會涉及到這個問題。
臺灣政治定位的核心問題是什麼?一句話,是主權問題。就兩岸現在的政治關係講,可以說是“一個中國”主權下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但卻決不可以說,它們是互不隸屬的兩個主權實體。
要有兩個“分開”:一是把“領土”和“政權”分開。領土是歷史形成的國家疆域範圍,是客觀存在,是不可以隨意變更的;而政權則是不同政治集團所人為形成的,是可以隨著形勢變化而變化的。二是把“主權”和“治權”分開。“主權”與“領土”屬於同一個層次,“治權”與“政權”也屬於同一個層次。主權與治權總的是一致的,兩者是密切相聯的,但在一定條件下又是可以相對分開的。例如,過去中國大陸共產黨方面有“陜甘寧邊區政府”,它就是屬於整個中國主權之下的一個政權,當時受轄于“中華民國政府”,但它又是具有相對獨立政治地位的。
(二)兩岸簽訂和平協議,一旦實施操作,其關鍵是什麼?應如何處理“一個中國”,以及如何看待邱進益先生提出的一個民族,兩個實體及其與主權的關係?
簽訂和平協議,關鍵是要確認“一中”。這個“一中”,不是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也不是指“中華民國”,而是“九二共識”所說的“一中”,是中性的“一中”。臺灣方面說“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大陸方面不少人說“九二共識”是“一中不表”。那就只好求“一中”之同,存 “各表”之異了。
我看過邱進益先生公開發表的文章,他主張把臺灣當局提出的“三不”,即不統、不獨、不武,改為“兩不”加“緩統”,即“不獨、不武、緩統”。雖然是“緩統”,但最後目標要明確。對於這一點,我很欣賞,也很贊同。至於他所提出的“一個民族、兩個實體、共用主權、創造雙贏”十六字,我則覺得有些地方不太明確,也不太準確。例如,這個“共用主權”,就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共用”,是“分享”?“共用”?怎麼運作?不大好理解。
我也有一個“十六字”,即“一個主權、兩個治權、建立互信、共創雙贏”。前面我講到的“兩個分開”,歸根結底就是要把“主權”和“政權”分開。主權是代表國家的,是一個整體、是不可以分開的。所講到的“一個中國”主權下兩個互不隸屬的政權,也只是說要把兩邊的政權分開,把治權分開,但決不可以把主權分開,同樣,說臺灣是一個政治實體,或政權實體,但卻決不能說它是主權實體。有的臺灣朋友想在主權“共用”、“分享”、“共用”名義之下,為臺灣爭取帶主權性的“國際空間”,這是很不妥當的。
胡總書記在“六條”中談到,“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又說“對於臺灣參加國際組織問題,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岸務實協商作出合情合理安排”。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是在處理兩岸關係和臺灣的“國際空間”問題上決不可以違背的原則。
(三)兩岸關係應如何超越各自局限,以及如何 顧及對方的局限或困境?
這個問題因為時間的關係,當時實際沒有展開討論。但對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像胡總書記指出的那樣,從“有利於增進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出發。民進黨人常說,一切要以“臺灣優先”,以“臺灣2300萬人”利益為出發點,現在國民黨也是這樣說。我並不反對這一點,當然要考慮到這些。但又總覺得這樣提是不夠的,為什麼不能提出要以“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為先?如果完全不能超越自我、超越局部,又怎麼能簽訂有關兩岸人民共同的切身利益和長遠利益的協議呢?
在兩岸稱謂問題上,如果說現在就談判,我主張以“中國大陸”“中國臺灣”來互稱;將來談統一時,既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又不稱“中華民國”,而直接以“中國”來代替。這就是為了超越自我,超越局限,完全從兩岸人民的長遠利益、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出發。現在有些臺灣朋友,他們提出的有關兩岸關係的解決方案,總是擺脫不了“歐洲共同體”的影子,一味想彰顯所謂的“臺灣主權”,是想把屬於整個中國主權的一部分讓給它,這是不好的,也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我個人從歷史出發,一直把國民黨定位為愛國主義政黨。而從現狀來看,它能不能堅決徹底地反對“臺獨”,特別是能不能堅決徹底地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和統一,仍然是一個嚴重的考驗。不過大多數人對此還是充滿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