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石永紅、王駿勇)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新沂市公安局局長劉麗濤提出,應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
劉麗濤代表認為,警察執法代表國家,享有履行法律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襲警行為不僅是對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脅和損害,也是對警察執法權威和執法尊嚴的挑戰,更是對國家法律尊嚴的藐視、挑釁和踐踏。現有的法律對此規定得比較籠統,對襲警行為只是按照妨礙公務罪來處理,達不到威懾犯罪的效果,應該增設襲警罪。
劉麗濤說,設立襲警罪,並非是對警察“特殊的合法權益”予以專門保障,而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法律的權威,更有效地保障警察依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果警察連自己都保護不了,又怎麼更好地保護老百姓?”劉麗濤說。
劉麗濤是2007年“任長霞式公安局長”稱號的獲得者,在基層公安戰線摸爬滾打20多年。她說,“天天有犧牲,時時有流血”是公安戰線最真實的寫照。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越來越多地受到了不法分子的對抗和威脅,民警職業的危險系數越來越高。劉麗濤當年就曾在執行反扒任務時,被小偷掀掉指甲蓋。
劉麗濤說,在和平時期,公安民警已成為壓力最大、最具危險性的職業之一,在刑法中增設襲警罪已成當務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