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各位代表:我受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報告五年來的主要工作,並對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議,請予審議。過去的五年,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取得重大進展的五年,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的五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職責,在前幾屆工作的基礎上與時俱進,開創了人大工作新局面,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為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作出了重要貢獻。
一、關於立法工作。立法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從一開始就明確提出任期內“以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以提高立法品質為重點”的立法工作思路,並以此指導立法工作。五年來,共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釋草案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106件,通過了其中的100件。到目前為止,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涵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及非訴訟程式法等七個法律部門;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近600件,地方性法規7000多件,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相繼完成一批重要立法項目。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堅持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品質的基本前提。我們按照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和重大決策,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作為立法基礎,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現實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立法項目作為立法重點,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將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在加強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在制定新法律的同時注重現行法律的修改完善,一批重要的立法項目相繼完成。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審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黨的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方針政策載入憲法,並在憲法中明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和繼承權,這充分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成為我國憲政史上又一重要里程碑。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把黨和國家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和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充分體現我們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全中國人民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祖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為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對基本法及其附件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並通過相關決定,對保障基本法正確實施、推進香港民主健康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定監督法,完善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的形式和程式,有力地推動了人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依據憲法精神制定物權法,對涉及物權制度的共性問題作出規定。物權法以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為立法宗旨,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法律制度。遵循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制定適用於所有企業法人的企業破產法,規範企業破產程式,確立了企業有序退出市場的法律制度。
根據我國國情制定反壟斷法,確立了與我國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預防和制止壟斷、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法律制度,有利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技術進步。為加強金融監管,維護金融秩序,制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反洗錢法,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完善了金融法律制度。按照稅收制度的改革目標,制定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內外資金業所得稅,規範了稅前扣除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三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減輕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納稅負擔,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作出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結束2000多年農民種田納稅的歷史,向實行城鄉統一稅制邁出了重要一步。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具有重要意義。還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了節約能源法,審議了迴圈經濟法草案等資源環境方面的法律。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健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社會領域立法的一個重點。2007年一年內,常委會先後通過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審議了社會保險法草案。針對社會領域代表反映強烈的問題,全面修訂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實施素質教育寫入法律,將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目標確定下來。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確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的保護責任,突出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制定公務員法,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為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妥善解決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立法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活動。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品質的根本保證。我們在立法工作中始終堅持以憲法為依據,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以改革創新精神,正確處理立法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物權法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規範民事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律。物權法的制定涉及我國基本經濟制度,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備受社會關注,從研究起草到頒布實施歷時13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物權法的立法工作,採取積極慎重的態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對原草案作了重大修改。經過多次審議,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的物權法,體現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遵循了平等保護物權的原則,強化了對國有資產的保護,貫徹了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規範了現實生活中群眾最為關注的問題。根據物權法的立法宗旨,為保護國有資產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常委會還審議了國有資產法草案。
監督法涉及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從六屆全國人大開始醞釀,到頒布實施歷時20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草案作了重大修改,調整了監督法的適用範圍,重點規範了各級人大常委會最為關注、最希望規範的問題,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堅持黨的領導的關係,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支援“一府兩院”依法開展工作的關係,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在前兩屆工作基礎上,我們重新起草了企業破產法草案,並就優先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等重大問題,在與國務院和有關方面充分協商的基礎上,作出了特別規定,切實維護了破產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防止外資以並購國內企業或者其他方式實行壟斷經營的問題,反壟斷法明確規定,涉及國家安全的,除依法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查之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既有利於擴大對外開放,又有利於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針對行政許可法草案審議中分歧意見比較大的問題,常委會堅持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原則,重視對被許可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明確行政許可的範圍和設定許可權,取消了部門規章設定行政許可的權力,對省級人民政府規章設定行政許可作出了限制。審議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既注意賦予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必要的權力,又注意對權力的行使加以規範和監督,以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社會共秩序。
(三)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擴大公民對立法工作的有序參與,是做好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品質的重要途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改革創新精神,積極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效形式。一是先後將物權法草案、勞動合同法草案、就業促進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全文向社會公佈,廣泛聽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二是舉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歷史上第一次立法聽證會,就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涉及的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問題,直接聽取公眾和有關方面意見。三是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印發有關中央和國家機關、地方和單位,召開各種形式座談會徵求意見,對法律草案中專業性強的問題,召開論證會,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四是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等重要法律草案在大會審議前,組織代表提前審閱和討論,充分聽取代表意見,修改完善法律草案。五是認真執行審次制度,對於法律關係複雜、分歧意見較大的法律草案,採取積極慎重的態度,需要調研的深入調研,需要協商的耐心協商,需要論證的充分論證,反覆審議修改完善,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識以後再提請表決。監督法、行政許可法、勞動合同法、居民身份證法等法律草案都經過4次審議。物權法草案先後審議了8次,這在我國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二、關於監督工作。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又一重要職權。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從一開始就確定了“圍繞中心、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監督工作思路,不斷深化對人大監督工作的認識,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方法,取得了黨和人民滿意的效果,也為監督法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了實踐基礎。五年來,共聽取和審議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41個專項工作報告,15個決算、審計和計劃執行情況報告;由副委員長帶隊,就22件法律的實施情況組織了25次執法檢查;受理群眾來信47萬多件次,接待來訪21萬批次。
(一)進一步突出監督重點。人大監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增強實效,很重要的一條,要使人大監督工作與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僅僅相扣、與人民群眾普遍呼聲息息相應。為此,我們根據黨的十六大以來的重大戰略部署、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確定監督重點,選擇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突破口,舉一反三、以點帶面,不斷充實監督內容,使人大監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有實效。常委會在加強對預算、計劃和宏觀調控等經濟工作監督的同時,主要對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開展監督:(1)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動解決“三農”工作中的突出問題;(2)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3)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推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4)圍繞促進公正司法,推動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5)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解決群眾普遍關注的民生問題。
常委會一直高度重視“三農”工作。針對糧食播種面積大量減少、違法佔用耕地現象嚴重等問題,從2003年開始,連續三年把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作為推動“三農”工作的突破口,2006年以後,根據中央戰略部署,又把監督“三農”工作的側重點放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五年來先後組織了4次執法檢查,聽取了4個專項工作報告。經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我國糧食產量連續四年穩定增長,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從2003年的2622元增長到2007年的4140元,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正在扎紮實實地向前推進。
資源環境問題始終是常委會監督工作的又一個重點,我們連續幾年把推動實現節能減排目標作為監督資源環境工作的重點,著重加強對水、大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以及節能工作的監督,督促有關方面切實重視資源環境問題,促進“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針對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貢獻率偏低、對外技術依存度過高、科研投入不足等問題,我們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關鍵,推動有關方面貫穿落實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和國家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民族區域自治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執法檢查,是這兩部法律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一次。民族區域自治法執法檢查,把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為重點,督促有關方面抓緊制定和完善配套法律及政策,切實加大對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尤其是人口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執法檢查,把推動解決華僑農場30萬職工的生產生活困難作為重點,提出分階段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思路和建議,有力地促進了華僑農場的改革和發展。
這裡還要一提的是,2003年、2004年,面對突如其來的非典疫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委會及時調整監督的計劃,專門安排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檢查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實施情況,推動有關方面建立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
(二)不斷完善監督方式。常委會在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既有工作層面的問題,也有法律層面的問題,還有一些是長期積累的問題。為了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我們有意識地把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與執法檢查結合起來,把推動改進工作和修改完善法律結合起來,著力加強跟蹤監督。對屬於工作層面的問題,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解決問題;對屬於法律層面的問題,及時地修改有關法律,為相關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對代表普遍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反覆督察、一抓到底。監督方式的不斷完善,使人大監督工作更有針對性、更具有活力。
針對近年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上學難、上學貴等問題,2004年對義務教育法進行執法檢查,明確提出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修改義務教育法等重要建議。根據常委會的建議,國務院及時研究起草了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2006年結合審議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聽取和審議普及義務教育和實施素質教育的專項工作報告。2007年又對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落實情況,有力地促進了義務教育法的貫徹實施和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針對水污染日益加劇的嚴峻形勢,我們採取多種形式、連續不斷地跟蹤監督。2004年聽取審議了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2005年對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進行了執法檢查;2006年結合聽取審議水環境形勢和水污染防治的專項工作報告,再次檢查了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2007年結合聽取審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又對淮河、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跟蹤的檢查。
(三)努力增強監督的實效。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體法律效力的監督。我們始終堅持服從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依法按程式辦事,堅持集體行使職權,在充分調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礎上,提出中肯的、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著力推動有關方面解決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著力促進有關方面建立解決問題的長效機制。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了大量認真細緻的工作。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些事關全局而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通過人大監督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推動解決拖欠出口退稅問題。2003年,常委會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向國務院提出三條建議:一是確保不再發生新的拖欠,二是用中央財政超收收入儘快解決歷史拖欠,三是改革出口退稅機制。根據常委會的建議,國務院連續四年從超收收入中共拿出2422億元用於解決出口退稅歷史拖欠,及時作出改革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有力地推動了拖欠出口退稅問題的解決。
推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職工工資問題。2003年,針對建築法執法檢查和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通過工會法、勞動法的執法檢查,明確提出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決職工工資和社保資金歷史拖欠問題的建議。據統計,到2006年底,2003年以前累計拖欠的農民工工資337億元已經全部償付。到2007年底,全國多數省份基本解決職工工資歷史拖欠問題,少數清欠任務較重的老工業基地省份,也有望在2008年上半年償還歷史拖欠的職工工資。
推動加強安全生產工作。2005年,檢查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針對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問題,明確提出用兩年左右時間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爭取用三年時間解決非法小煤礦的問題等建議。國務院高度重視這些意見,立即召開了常務會議,就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了專題的研究和部署。到2007年底累計關閉非法的小煤礦一萬一千二百多處,2007年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2005年分別下降46.3%和65.4%。
促進公正司法。針對代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超期羈押的問題,推動並支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集中開展全面清理超期羈押的專項工作,制定了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具體規定,實行羈押期限告知、期限屆滿提示、超期投訴和責任追究等制度,歷史遺留的超期羈押的案件基本得到糾正。為了從制度和機制上促進公正司法,要求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從容易發生問題的崗位和環節入手,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完善內部監督機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常委會的意見,法律系統從立案、審判、執行和審判監督等重要環節及規範法官行為等重點方面,完善監督制度和措施;檢察院系統強化經常性監督,開展專項檢查和清理,加強檢察隊伍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同時,我們還督促和推動有關方面切實解決基層法院、檢察院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三、關於代表工作。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做好代表工作是常委會的重要責任。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發揮代表作用,形成和完善了一套支援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的制度和辦法,代表工作邁上新臺階。五年來,共辦理代表議案3772件,代表建議29323件,邀請代表663人次列席常委會會議,1700人次參加執法檢查和立法調研等,組織代表5354人次參加專題調研、9000人次參加集中視察,舉辦代表培訓和專題研討班14期,共有1050名代表參加了培訓。
(一)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政體。人民代表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經過深入調查研究,我們起草了關於進一步發揮代表作用加強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2005年5月,中共中央以9號文件批轉了這個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方向和重點。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中央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做好代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作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內容,制定關於代表活動、代表議案、代表建議等方面的工作文件,促進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不僅使代表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也使常委會工作保持旺盛活力。
(二)把支援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作為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重要舉措。全國人大機關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按照中央9號文件的要求,再加上加強和改進服務保障工作,為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創造條件。一是繼續辦好形勢報告會和向代表寄送有關公報的同時,大幅增加向代表提供書面材料的種類,幫助代表更多地了解全局的情況。二是在大會前組織代表審閱和討論準備提交大會審議的重要議案和報告,並根據代表的意見對報告和議案作出修改。三是擴大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邀請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代表從原來的每次10名左右增加到40名左右;參加常委會執法檢查和立法調研等活動的代表人數,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增加。四是在繼續組織代表集中視察的同時,從2005年開始,每年都統一組織代表開展專題調研,共形成490篇調研報告,許多調研成果在國家重大決策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五是加強代表履職培訓,編寫人大代表依法履職讀本,還在省級人大常委會機關設立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增加代表活動經費,代表服務工作得到加強。
(三)把增強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實效作為支援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環節。認真辦理代表議案建議,是國家機關的法定職責。我們在提高議案建議辦理品質上取得了明顯成效。
代表議案在立法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的發揮。一是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充分考慮代表議案提出的立法項目。共有2177件代表議案涉及的92個立法項目列入了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二是起草和審議法律草案時,邀請提出議案的領銜代表參加,並充分聽取相關代表的意見。共有1132件代表議案涉及的48個立法項目已經審議通過,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在通過的法律中都得到很好的體現。三是對代表議案比較集中的食品安全法等立法項目,督促有關方面抓緊起草,及時提請審議。四是以內容比較完整、品質比較高、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代表議案為基礎,經過規範完善直接形成法律草案。“申訴難”和“執行難”是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湖南等代表團部分代表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于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提出了修改民事訴訟法的議案及修正案的建議稿。常委會作出的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就是在這個代表議案的基礎上形成的。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中還是第一次。
代表建議辦理採取了一些新的做法。一是在加強綜合分析、實行統一交辦的基礎上,將代表反映比較集中的突出問題作為辦理重點,由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二是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代表建議,由主辦單位牽頭負責,相關單位參加,共同辦理。三是加強與代表溝通,加強辦理實效。從2005年開始,常委會每年都聽取和審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情況的報告,並將報告印發全體代表。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代表建議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正在抓緊解決的比例,2007年已達到76%。
人大代表選舉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件大事。為做好縣、鄉人大同步換屆選舉和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及時地作出有關決定,並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指導意見。各地認真貫徹中央部署,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順利完成縣、鄉人大換屆選舉,順利選舉產生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開創人大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四、關於對外交往工作。全國人大對外交往是國家總體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堅持服從服務於國家外交大局,注重發揮人大對外交往的特點和優勢,加強同各國議會的友好交往,積極參加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活動,為維護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推動建設和諧世界作出了積極貢獻。目前,全國人大已與14個國家議會和歐洲議會建立了定期交流機制,同178個國家議會建立或保持聯繫,與98個國家議會成立了雙邊友好小組,成為12個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的成員、3個多邊議會組織的觀察員。五年來,共接待外國議會領導人率領的109個代表團訪華,委員長會議組成人員共出訪58次。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辦事機構也結合實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對外交往活動。為加強全國人大對外交往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了外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和完善與外國議會定期交流機制,是十屆全國人大對外交往工作取得的一項重要成果。一是在前兩屆工作的基礎上,與美國、俄羅斯、日本、韓國、印度、法國、德國、義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亞、南非、埃及、巴西等國議會和歐洲議會建立和完善定期交流機制。一個涉及五大洲,包括周邊國家、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及多邊組織在內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定期交流機制格局已經形成,成為全國人大與外國議會加強戰略對話、深化務實合作的重要平臺。二是通過定期交流機制,統籌安排領導人、專門委員會、友好小組等各個層次、各領域的交流合作,就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開展實質性對話,督促落實雙邊簽署的法律文件,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得到明顯進展。定期交流機制保持了雙邊交流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減少了因外國議會大選、政黨更替、領導人變化帶來的影響。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援下,常委會辦公廳還向我國駐上述國家和地區組織使館(團)派遣了專職工作人員,加強與外國議會的經常性聯繫。
在對外交往中,我們始終貫徹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這條主線,生動展示了我國改革開放取得的偉大成就,全面的闡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廣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點,深刻認識了我國的和平發展道路,增進了政治互信,推動務實合作,促進國家關係全面發展。針對不同國家的不同情況,利用各種場合、採取多種方式,就臺灣、西藏等關係國家核心利益的問題做深入細緻的工作,增進外國議會、政府和議員、民眾的理解和支援,深化了雙邊關係的政治基礎。
五年來,常委會還批准我國與外國締結的條約、協定、協議和我國加入的國際條約74件,決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關於常委會自身建設。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肩負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對於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機關和密切聯繫人民群眾的代表機關的作用至關重要。
五年來,常委會緊密結合人大工作實際,始終把自身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一是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牢固樹立黨的觀念、政治觀念、大局觀念、群眾觀念和法治觀念,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進一步增強。二是圍繞貫徹落實中央9號文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涉及6個方面的13個配套工作文件,促進了常委會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三是注重調查研究,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勤政廉潔,常委會作風建設得到了加強。四是努力提升依法履職能力和水準,結合常委會立法、監督工作,組織30次專題講座,不斷充實法律知識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常委會的審議品質和工作效率明顯提高。五是自覺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監督,完善了新聞發佈制度,改進會議報道工作,辦好中國人大網、中國人大雜誌和“人大說法”欄目,開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視頻直播系統,常委會工作的透明度顯著增強。各專門委員會僅僅圍繞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人才薈萃的特點和優勢,完善工作制度、規範工作方式、加強協調配合,為提高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品質和水準發揮了重要作用。
全國人大機關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務實高效、作風過硬、團結協作、勤政廉潔”的要求,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認真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切實加強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和素質能力建設,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的發揮。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取得的成績是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及全國人大機關工作人員辛勤工作的結果,是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協同工作的結果,也是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廣大人民群眾大力支援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全國人大代表、“一府兩院”、地方各級人大表示衷心的感謝!
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雖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但仍有一些現實生活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還沒有制定出來;現行法律中的一些規定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亟待修改完善;與法律向配套的部分法規需要抓緊制定或完善;有的立法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還不夠深入;立法工作的協調和配合還需要改進;法律宣傳普及工作有待加強。雖然監督實效明顯增強,但有的監督工作重點還不突出,有的專項工作報告還流於形式。雖然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品質有所提高,但與代表的期望和要求還有差距。我們要高度重視這些問題,在今後的工作中採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