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關於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法的議案
提議案人:雷·額爾德尼(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議案背景: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發展階段。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威脅和影響,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氣象災害防禦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健全氣象災害防禦法律制度建設。但到目前為止,國家尚未制定專門的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或行政法規。近年來,為適應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需要,地方人大在氣象災害防禦立法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到目前已有近10個省區制定了氣象災害防禦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地方性法規所涉及的規定和法律效力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國家有必要制定一部氣象災害防禦管理的專門法律,統一規範氣象災害防禦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的工作,保障和促進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有效開展。
議案提要:
針對當前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氣象災害防禦法在明確防禦工作的基本原則、組織領導、重點工作的同時,要進一步明確規範解決六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各級政府要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解決氣象災害防禦基礎薄弱、氣象災害監測網路不完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和防禦方案編制不規範的問題。二是健全氣象災害應急機制,建立氣象災害公共預警體系,切實解決氣象災害預報、預警資訊發佈、報告渠道不暢,氣象災情與情報收集上報不及時、手段落後,應急反應不快、應急準備不足的問題。三是對所面臨氣象災害及其次生和衍生災害的發生,要明確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和有關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切實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職能交叉、職能不清、多頭管理、管理缺位的現象。完善跨省區、多部門聯動的防禦體系,堅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強化協同作戰、密切配合、迅速反應的整體功能。四是建立氣象災害綜合防禦和救助體系,完善氣象災害防禦的投入機制和措施,改變重救災輕防災、避災、減災的現象。五是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的預防和氣象災害風險性評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經濟建設活動中因未對氣象災害風險進行評估,導致建設工程應對氣象災害能力弱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情況發生。六是大力宣傳和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
(本報記者 李 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