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李斌、吳晶晶、周婷玉)“人口計生委不是‘少生孩子部’。”潘貴玉委員心直口快,“該生的還是要生,尤其是那些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的女工,她們合法的生育權需要保護。”
我國有一系列的法規制度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下稱“三期”)內,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企事業單位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能切實落實此項規定,使不少女職工的生育權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這種情況,在一些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尤其嚴重。”在接到不少來信來函的反映後,有感於問題的嚴重性,這位國家人口計生委副主任和16位政協委員一起向大會提交了提案,呼籲保護女職工合法生育權。
“人們對計劃生育有種錯覺,認為就是讓人少生孩子,其實不然,該生的還是要生。”潘貴玉委員對個別地方設立的“放棄二胎指標獎”提出質疑:“符合政策的,還是要允許生育。但是個別地方認為,要實現更高的每人平均GDP指標,就要把分母降下來,於是出臺了這樣的政策。”
會議室外的沙發上,她掰著手指頭,將不尊重生育權的現象一一列來:
——有的用人單位在與女青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規定若干年內不得結婚懷孕,否則要交違約金或解聘;
——有的用人單位得知女職工懷孕後,通過調崗等方式降低她們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辭職;
——有些育齡女性集中的特殊行業不考慮孕婦、產婦的特殊情況而相應減少她們的工作量和考核標準;
——有些單位要求女職工排隊生育,一些女性“三期”中工作環境得不到改善,仍從事接觸各種輻射、有毒物質、高空危險作業,長期超負荷工作而導致流產;
——不少用人單位為了減少負擔生育成本,明確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這些情況,讓一些有正常婚姻家庭生活、身心健康甚至是高學歷高素質的女性一再推遲生育時間,錯過了最佳生育期。有些女性乾脆不生孩子。”這位在行政崗位上接觸計劃生育工作已有20年的政協委員說,“當然,情況究竟嚴重到什麼程度,還沒有量化數據,所以我建議婦聯、總工會和計生委3家聯合就此進行調查。”
潘貴玉委員說,人口再生產是延續社會發展的需要,生育行為是女性對社會的貢獻。而女性在“三期”內的生存品質、身心狀態直接影響到中華民族子孫後代的總體素質。如果遲生育或不生育的女性增加,還會加速社會老齡化,使整個社會的人口結構無法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環境,也不能滿足我國成為世界強國的人口素質要求,社會競爭力和文化活力都會因此而受到削弱。
“我們在提案中提出了幾條建議。”她說,首先是要切實落實相關的保護婦女生育權益的法律法規,“應該賦予計生系統相應的檢查職能,強化政府干預機制。”
她建議,還應適當延長母親的帶薪產假,“在一些高福利國家,母親的產假一直可以休到孩子上幼兒園。當然,我們不可能那樣,但也可以適當延長,這方面應該加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