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黨的建設步伐堅實、成效顯著。
一年間,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攻堅克難,在戰勝國際金融危機中,穩步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一年間,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改革創新,收穫的碩果沉甸甸。
窺斑見豹。幹部問責、財產申報、網路反腐……十大“熱詞”,見證著黨的建設紮實推進的脈動。
2010,新起點,新征程,新期待!
幹部考核
緣起
今年10月,中辦印發《關於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同時,經中央批准,中組部制定了《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辦法(試行)》等3個辦法,與《意見》一起,形成了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
核心內容
堅持以平時考核、年度考核為基礎,以換屆(任期)考察、任職考察為重點,合理安排,相互印證;加強平時考核,注重在應對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務以及涉及個人利益時,跟蹤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健全年度考核,發揮年度考核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監督和激勵鞭策作用;完善換屆(任期)考察,在堅持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民意調查、實績分析、綜合評價等方法,強化實地調查和延伸考察等。
地方實踐
重慶市通過建立實績分析、民主測評、民意調查“三維一體”的幹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機制,有效解決以前“年考”中存在的“官評官”、考核指標抽象、憑關係靠感覺打分,導致考核結果失真、幹部越來越不敢負責任等問題,在幹部中樹立了注重實績、崇尚實幹、面向基層、關注民生的良好導向。
“天花板”
緣起
目前一些地方形成了這樣一種用人政策,在幹部的提拔晉陞上簡單地以年齡劃線,有的地方規定:過40歲不能提拔為科級幹部,50歲不能提拔為處級幹部,55歲不能提拔為司局級幹部,科處級幹部50歲都要退居二線等。人們把這種現象形象地比作“天花板”。今年12月17日、22日,本報《黨建週刊》對此現象進行了關注。
高層態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強調,要在各級領導班子中形成合理的年齡梯次配備,既激勵年輕幹部奮發進取,又充分調動和發揮其他年齡段幹部的積極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組部部長李源潮指出,應儘快糾正對鄉鎮幹部、縣級幹部用45歲、50歲的年齡杠杠一刀切下來的做法。同時,要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幹部的力度。
地方實踐
近來,一些地方如廣東、湖南、湖北為穩定縣級主要領導幹部隊伍,相繼實行“低職高配”,出現了不少“副廳級”的“縣官”。如今年湖南就有19名長期在基層工作的縣委書記被提拔為副廳級幹部,其中16人繼續兼任縣委書記。一些縣委書記級別升格,既符合“省直管縣”改革的趨勢,也可以鼓勵這些“縣官”安心一方,更好地推動縣域發展。另外,在一些地方還出現了處級的鄉鎮黨委書記和鎮長。
幹部問責
緣起
今年6月30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一)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二)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三)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四)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七)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典型案例
今年6月,湖北石首市因“6·17”群體事件處置不力,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7月25日,石首市宣佈免去鐘鳴該市市委書記的職務;11月21日,黑龍江鶴崗新興煤礦發生礦難,導致上百人死亡。當日,新興煤礦礦長、副礦長以及總工程師等責任人被撤銷職務。次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由瀆職侵權檢察廳派員介入事故調查,調查重點是事故背後是否存在官員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職務犯罪。
治理“裸官”
緣起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這種公職人員被群眾形象地稱為“裸官”。
中央文件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以加強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監督為重點,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機制,推進權力運作程式化和公開透明;要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
地方實踐
今年11月25日,深圳市委市政府頒布實施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凡考察對象在現任工作單位時間不滿3年的,還應到以前工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應申報住房、投資等財產狀況和配偶、子女從業及出國(境)定居等個人有關事項;有意隱瞞報告事項的,將取消其擬任用資格。
財產申報
緣起
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高層態度
今年全國兩會前,溫家寶總理與網民線上交流時強調,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腐敗的一項重大舉措。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馬(馬文)也先後表示,中紀委正在制定官員財產申報的有關條例或規定。一些地方的制度“破冰”之舉,顯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先由地方邁出了關鍵性一步,其做法和經驗對推動我國的官員財產申報立法具有積極意義。
地方實踐
今年以來,全國有多個地方出臺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包括新疆阿勒泰地區、浙江慈溪市、四川高縣、上海浦東新區、湖南瀏陽市、湘鄉市等。2009年伊始,新疆阿勒泰地區所有縣處級幹部的首次財產申報工作正式開始,在阿勒泰地區廉政網上公佈了新提任的55名副縣級領導幹部的個人財產申報情況;一個月後,浙江慈溪市推行幹部廉政情況公示制度,該市副局級和局級官員的家庭財產、親屬從業等情況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示,內容包括官員工資收入,房產及私家車情況,配偶工作情況、子女上學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