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保護

時間:2012-03-07 13:23   來源:北青網

  “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讓人們對刑訴法最終文本有了更多的期待,也讓人們對未來的司法實踐抱有充分信心。

  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首場發佈會上,大會發言人李肇星透露,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被列入了會議議程。在談到具體細節時,李肇星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修正案草案的第二條。這既有利於更充分地體現中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於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有關憲法原則。

  人們普遍認為,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是今年兩會的一個重要看點。其原因在於,近年來,呼籲修改刑事訴訟法的聲音越來越強烈,而在此前的兩次審議中,社會各界就刑訴法的修改也提出了很多意見和建議。但從相關報道看,刑訴法明確寫入“保障人權”,並不在人們的預期之中。因此,這一消息的披露,無疑會引起人們的深深思考。

  刑事訴訟法被稱為“行動中的憲法”,它也是保護和保障人權的一項重要法律。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程式規則,表面上看是為了保障司法實踐的正常進行,但其實質是要確保司法審判對正義的合理分配。在刑訴法修改的討論中,人們所熱議的許多條文,也都與人權保護有關,比如非法證據排除原則、對秘密拘捕的嚴格限定、細化上訴不加刑原則等。而這些具體規則所指向的核心,都是力圖使刑事司法工作更加縝密、審慎和公正,避免出現錯捕、錯判乃至錯殺的發生。可以說,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宗旨,就是要更好地平衡犯罪打擊與人權保護,從而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

  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在特定的社會情形下是一對矛盾。但從法治社會的立場來看,打擊犯罪的最根本目的,其實也是為了保護人權。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如果過於強調打擊的“便利”,而忽略了對公民權利的有力保護,有時會讓打擊行為陷入某種程度的無序與紊亂。近些年來媒體所披露的部分冤假錯案,就反映出執法和司法機關在事實把握和法律運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一些案件所暴露出來的對程式規則的僭越,也反映出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已經迫在眉睫。

  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明確寫入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此舉在國內外引起了巨大反響,輿論普遍認為,人權入憲顯示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政治文明的進步和憲法自身的不斷完善。經過多年的實踐努力,“保障人權”又被寫入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從而更加清晰地表明瞭一個重要原則,即國家在司法實踐中強調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毫無疑問,這是司法文明通過法律修訂所表達出的一次強烈律動,是司法制度對憲法原則的一種更有力的捍衛。這不僅有利於司法體系自身的完善,還將更好地樹立起公眾對法律的信仰與遵從,並將推動社會朝著更人道、更公正、更文明的方向進步。

  “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讓人們對刑訴法最終文本有了更多的期待,也讓人們對未來的司法實踐抱有充分信心。在保障人權的理念指引下,刑事司法將超越打擊犯罪的簡單工具價值,而呈現出公民權利保護的意義之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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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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