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的北京,仍然有些春寒。但是,每一個北京人都能感受到,春天的腳步已經到了。在這樣的季節,以一個普通百姓的心態,細細地品讀一下最高法院的工作報告,有驚、有喜,也有憂。
驚的是,我國法院去年辦案的數字,已經高達1221萬件。其中,擔負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也辦案11867件。這在世界各國的司法中,恐怕是絕無僅有的。而地方法院,去年辦案的數量也高達1220.4萬件,同比上升4.4%。這可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因為在我們中國,從古以來就推崇“和為貴”的思想,老百姓是存在厭訴的心理的,無訴是他們的最高境界,可是,面對這1221萬件案件的數字,和持續上升的辦案數字,我們看到了國人的心態似乎在改變,法院的職能似乎也在改變——那就是與時俱進地解決糾紛,審理案件,不讓有司法需求的人進不了法院,不讓有理無錢的人進不了法院,不讓有據無錢的人沒有一個法律上的說法。
喜的是,從報告中,筆者看到,司法為民,維護人權成為高法報告的主旋律;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成為報告的重心;通過審判活動,依法促進經濟發展成為法院司法的核心……這些都與國家的安全、人民的福址密切相關,希望這樣的亮點更多一些,更實一些。我們的喜,百姓的喜,也會更多一些。
憂的是,從報告中,筆者看到,法院工作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執行難、涉訴信訪難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些法官還存在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的現象,這對建設法治國家來說,是不能承受之痛;是令人擔心的司法之憂。
我們希望,各級法院都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維護司法權威,不能讓老百姓打不起官司,也不能讓老百姓在繁瑣的程式面前打不了官司;更不能讓那些打贏了官司,卻得不到執行的人,心生失望和怨恨。這是我們的期冀,更是法律的要求。但願,人民司法,能在人民的關切中,更加公正廉明,更加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人民的福祉,提供更加切實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