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評論:法治正在前行

時間:2012-03-12 10:27   來源:新華網

  但凡受過現代啟蒙的人,對於法治、司法正義、正當程式、公民權利等,總保持著一種難以割捨的理想情懷和對現實的高度警覺,二者若不能契合,則總免不了對國家進行一番抨擊和指責,至少也是發幾句牢騷以抒心中的悶氣。這裡面,罵得多的是司法機關,首當其衝的又是法院,誰叫你和法字沾邊了呢?一些個案,當事人不服,媒體一曝光,頓時人言鼎沸,輿論滔滔,質疑聲、否定聲、辱罵聲不絕於耳,當然也不乏理性的分析和評價,如去年陜西的藥家鑫案、雲南的李昌奎案。輿論起來了,法院很重視,該判的判,該改的改,最終作出的裁判,力求情理法各方圓融,作為一個學法的人,我知道這並不容易。再看看老百姓,也沒了意見,說明對於法院的態度和行動,對於最後的審判結果還是認可的。當然,過程並非完美,就有專業人士從“一事不再理”或“輿論干擾司法”的角度出發,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批評。

  事情過後,回眸一望,于重重亂像之間,倒能看出些中國法治前行的意味來。一是公民關心起本與己無關的事情,你的事變成了我的事,大家的事,這種關心和參與,體現了公民社會的發育和走向成熟,也是法治國家所必需的民眾基礎。二是大家想說的話能放開地說了,不但能說,而且能擺在公共平臺上說,大家均能聽到、評說,這不正是公民言論自由的體現嗎?三是法院的行動與作用。公民在法治進程中的所有參與,最終都將體現在法院(法官)的行為上。作為法治國家最重要也最顯著的功能性機構,法院的一舉一動都將帶來對這個國家法治進程的種種解讀。寫作此文時逢2012年兩會召開,《法院工作報告》提供了一個客觀的宏觀分析素材。在這份報告中,從最能彰顯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狀態的刑事審判來看,法院在促進民生,保障人權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如對於老百姓深惡痛絕的刑事犯罪,如殺人、搶劫、爆炸、黑社會性質組織、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等,依法進行了嚴厲懲處;對於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瘦肉精”、“地溝油”、假冒偽劣藥品等方面的犯罪,加大了懲處力度,體現了司法權作為國家權力之一,維護社會秩序,防止社會混亂和斷裂的底線保障功能。另一方面,行使死刑核準權,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加強調解、和解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體現了司法權對於公民人權的保障和人性司法的工作方針。司法對於保障人權的功能,顯然比之前任何時候都有所提高。

  “法治”對司法功能的定義,就是在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之間謹慎地調整著距離。通過《法院工作報告》可以看出,法院在維護和諧、化解矛盾、懲罰犯罪、保障人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是中國法治的進步。儘管當下距法治的理想狀態還有距離,但縮小距離需要耐心和時間。畢竟,從中國有所謂法治至今,才不過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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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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