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提出“關於推進公務用餐和公務住宿改革的建議”,希望改“單位報銷制”為“企業報銷制”,即建立公務接待管理機構,行政單位在飯店、酒店等消費後,由相關企業到公務接待管理機構申請報銷;行政單位領導只能消費、簽單,不能再染指支付報銷行為。(3月12日 《京華時報》)
所謂“企業報銷制”,按照全國人大代表葉青的說法,核心就是取消行政單位領導的直接報銷權,改由飯店、酒店等相關企業到公務接待管理機構申請報銷,實現消費主體與支付客體的獨立兩條線。筆者以為,這一方案倘若付諸實施,效果究竟如何,恐怕值得商榷。
很明顯,“三公消費”之所以弊端叢生,原因主要在於三點:一是權力缺乏約束,單位領導尤其是“一把手”權力過大,想怎麼消費就怎麼消費;二是公開力度不夠,某些人弄虛作假、亂花亂報,民眾既難知真相,也無從監督;三是處罰措施不嚴,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甚至已成為某些人心照不宣的“潛規則”,即便偶爾被曝光,也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有人曾為此受到嚴懲,結果自然形成不了足夠的威懾。
由此觀之,“企業報銷制”到底能解決什麼問題呢?儘管表面上看,領導報銷權被取消了,但實際上決定權仍掌握在個別領導手上,錢花得該不該,是不是亂消費,公務接待管理機構很難了解實情,最終還是簽單者自說自話,而至於飯店、酒店等企業,追求利潤是第一要務,只要能賺到錢,你讓他怎樣他就怎樣,更別指望他們監督了。顯而易見,“企業報銷制”既不能有效制約權力,也無關“三公”公開,何用之有?
毫無疑問,“企業報銷制”乃是新瓶裝老酒,並未觸動問題的根本。要想真正遏制“三公消費”,關鍵還是要將權力置於陽光下運作,譬如在單位內部廢除“一支筆”審批,擴大知情和決策參與範圍;在單位外部推進資訊公開,將支出詳情亮出來接受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預決算制度,強化審計,嚴厲問責,對揮霍者罷官免職“零容忍”,鼓勵併為民眾舉報消除後顧之憂。如此一來,看誰還敢繼續肆無忌憚地亂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