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全國各地都發生過亞硝酸鹽中毒死亡事件。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方新提出,應禁止餐飲企業使用亞硝酸鹽。
“僅簡單地通過網上搜索,今年1-2月即發生6起亞硝酸鹽中毒事件,30余人中毒。”方新在建議中表示,儘管北京市在2000年起就禁止餐飲行業使用亞硝酸鹽了,但2010年6月依然發生了燴麵館30人中毒事件,2011年4月發生了女童中毒死亡事件。這兩個事件充分說明,單獨一地禁用亞硝酸鹽難以奏效。
“不法分子可以輕易地從周邊地區買來亞硝酸鹽,並且這種購買行為是合法的,只是在北京使用不符合規定。如此情形使監管難上加難。”方新稱,如此重大的關係消費者生命安全的政策,應該全國統一規定。
因此,她提出建議,希望儘快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明確規定,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有違法使用者,以“向公眾食品投毒”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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