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過去4年共查處25名省部級官員

時間:2012-03-12 13:41   來源:新京報

昨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工作報告。

  違法違規辦案和耍特權、逞威風等問題仍時有發生,極少數檢察人員頂風違紀,執法犯法甚至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

  本報訊 (記者楊華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昨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去年檢察院查辦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比上年略有上升,查辦涉嫌犯罪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數量則減少了約200人。

  四年查處25名省部官員

  曹建明表示,去年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數同比增加1%,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其中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

  在過去的四年中,僅貪污賄賂案件中查辦的縣處級以上官員就達10604人,其中廳局級總計771人,省部級總計25人。

  抓獲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中,去年較前幾年大幅增長,去年共抓獲1631人,前年這個數字為1282人,而在過去四年檢察機關抓獲的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總計5242人,過去三年追繳贓款贓物高達223.1億。

  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

  在提及2012年檢察工作時,曹建明表示,將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嚴重損害群眾經濟權益、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案件,發生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領域的案件,破壞生態環境、重大責任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涉及的案件,執法司法領域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案件。

  報告解讀

  人權保障 懲治犯罪保障人權並重

  【新聞背景】

  今年提交全國人代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總則中明確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

  “人權保障問題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時候還沒有規定。現在規定進去是很大的亮點。”多次參與刑訴法草案修訂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說。

  【報告摘編】

  最高法報告:正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依法從嚴與依法從寬相結合,懲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穩定。

  最高檢報告: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陳光中:此次刑訴法修改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尊重和保障人權首先體現在加強辯護權的保障。

  律師介入偵查階段,在偵查方面成為“辯護人”,憑律師的“三證”能直接到看守所會見,這在過去是沒有的。包括遏制刑訊逼供和排除非法證據,刑訴法修改後都強調了相關條款。檢察院作為監督部門,提及這些內容,實際上是對新修改的刑訴法的執行層面的回應。

  全國政協委員方工:實際上,兩高、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已經在2010年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非法證據排除作出了要求。

  現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即將在本次全國人大會議上通過,對於保障人權、排除非法證據的要求,上升到基本法律的層面,檢察機關就要以更高的標準去執行,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加強違法取證活動的監督,彰顯法律的價值。

  反腐倡廉 2524縣處以上幹部涉貪

  【新聞背景】

  去年涉足球系列刑事案件相繼開庭,足球領域反腐敗取得重要進展。此外,張家盟、宋晨光、許邁永、姜人傑等一批腐敗分子也受到法律懲處。司法機關懲治貪腐,彰顯了黨和國家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

  【報告摘編】

  最高法報告:去年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2.7萬件,判處罪犯2.9萬人。

  最高檢報告: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含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

  【解讀】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從去年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數和人數上,沒有明顯的上升趨勢。實際上,目前學界研究腐敗案件時,對於大要案在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佔比非常關注。因為大要案佔比則能更真實地反映出目前的腐敗現狀。

  從近20年來看,大要案在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佔比明顯上升。從查處省部級官員上看,近幾年查處的人數一直保持在個位數。查處省部級官員實際上不僅是在貪腐上,還有一定政治因素,最多查處的階段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每年查處的人數都在20個以上。

  在2012年檢察工作中,將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依法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案。

  量刑標準 全面推進量刑規範化

  【新聞背景】

  近年,法院在審理一些案件時出現“同案不同判”,案情相似的案件,被告人被判處的刑期卻存在較大差異。刑法中量刑情節的適用只有原則性規定,沒有統一的量化標準和尺度,這就給法官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帶來困難,容易出現量刑失衡。

  【報告摘編】

  最高法報告:全面推進量刑規範化改革,規範量刑程式,完善量刑方法,促進量刑公正。

  最高檢報告:推進量刑建議改革,重點監督糾正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

  【解讀】

  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教授:目前仍然存在群眾反應強烈的“同案不同判”等司法不公現象。其實“同案同判”是一種理想狀態,有的案件從表面看相似,但案情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差別。當然,對於案情類似的案件,應該儘量做到相似的判決。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量刑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容易出現量刑畸輕畸重、量刑不平衡的問題,有必要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量刑活動實施事前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忠林:長期以來,對於量刑這一塊,檢察院不管,只要起訴的罪名正確,被告人被判有罪,任務就基本完成了。當然,如果量刑畸輕畸重,檢察院有抗訴的權利。現在,檢察院開始注重在起訴時,除了對定罪提出建議,也對量刑提出意見,努力做到罪刑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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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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