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李肇星4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
李肇星說,到2010年年底,一個立足中國國情、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體現人民意志,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次的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的立法工作站到了一個新的起點。
他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繼續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2011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兵役法、居民身份證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炭法、建築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清潔生產促進法,還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審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他介紹說,還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和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等四件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督促有關方面和地方抓緊制定和及時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法規,督促有關方面和地方開展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專項清理。我們還在繼續做新法律的制定工作,已經先後審議通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車船稅法、行政強制法。
李肇星說,在新的一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將按照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總體要求加強立法工作,抓緊修改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及時制定對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有重要意義的法律,加強文化法制建設,不斷提高立法品質,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