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真正把事跡突出、品德高尚、群眾公認的道德模範評選出來,全國評選表彰道德模範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全國組委會)制定了實施辦法,分以下六個步驟進行。
一是宣傳發動。4月15日,主辦單位發出《關於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的通知》,還將下發《關於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的實施辦法》,並在中央主要新聞網站刊發,公佈推薦全國道德模範的程式和辦法,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推薦。
二是群眾推薦。各省(區、市)活動組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和接受廣大群眾和單位推薦候選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向解放軍總政治部推薦候選人。群眾和部隊官兵均可直接向全國活動組委會推薦人選。各地組委會也要向社會公佈接受推薦的專用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推薦截止日期為5月20日。全國活動組委會將把各地群眾直接推薦的人選反饋給被推薦人所在省(區、市)組委會或解放軍總政治部遴選。各省(區、市)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推薦名額為每類人選1-2名,五類獎項合計不超過10名。
三是組織審核。各省(區、市)組委會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按照評選標準和要求,對本地區、本系統內群眾推薦的候選人進行條件和資格審核,採取適當方式在本人單位或所在城鄉社區(鄉鎮)徵求意見,同時徵求當地有關部門意見(計劃生育、基層公安機關等,黨員和公職人員應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從事經濟活動的候選人須徵求工商、稅務部門的意見),確保推薦工作的品質。
四是社會公示。各地活動組委會採取適當方式,將群眾推薦的候選人先在本人單位、所在城鄉社區或行政村進行公示,然後在省級主要媒體進行為期一週的集中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解放軍總政治部推薦的候選人在軍隊主要媒體進行為期一週的集中公示。
五是推薦上報。公示後確定的人選報經各省(區、市)文明委審定,軍隊系統候選人報經解放軍總政治部審定,于5月底以前報送全國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六是全國公示投票。全國活動組委會審核各地推薦候選人資格和事跡材料,並向有關行業部門徵求意見,確定全國道德模範正式候選人。6月上旬至7月上旬,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在中央主要報紙和重點新聞網站上刊登,中央電視臺集中展播候選人事跡,面向全國公示,徵求群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接受群眾投票。公眾可在填寫報紙選票、網路選票和手機投票三種方式中任取一種方式投票,但不能重復投票。無論以何種方式投票,都必須填寫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保證選票真實有效。在公眾投票的同時,第二屆全國道德模範評選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