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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協與臺灣海基會就落實汪辜對話達成的四項共識在北京交換意見 (1999-6-28)
 
  來源: 國臺辦      日期: 2008-06-05 14:09

 
  新華社北京628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秘書長李亞飛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詹志宏今天在北京釣魚臺大酒店就落實汪辜四項共識交換意見。

    去年辜振甫先生應邀訪問上海、北京,汪辜兩次會面對話達成四項共識,包括“兩會決定進行對話,內容包括政治、經濟等方面,由兩會負責人具體協商作出安排”,以及汪道涵會長接受邀請將於適當時候訪問臺灣等。今年3月間,李亞飛曾赴臺與詹志宏就落實四項共識及汪道涵訪台事宜交換意見,雙方初步確定汪道涵會長今秋訪台。但在對話安排上,雖然海協提出了由兩會合辦兩岸關係論壇的建議,卻沒有得到海基會的正面回應。

    在今天的交換意見後,李亞飛介紹說,在交換意見中,雙方繼續就如何落實四項共識和汪道涵會長訪台日期和行程提出意見。海協認為,汪道涵會長訪台是兩會高層對話,包括政治、經濟等內容對話的繼續和深入。這是兩會已經達成的共識。兩岸同胞期待著汪道涵會長訪台能夠推動兩岸對話與談判,促進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因此,汪會長訪台的準備工作,重要的是就兩會高層對話的繼續和深入作認真的準備。當然也包括行程安排。

    經過交換意見,雙方原則確定,汪道涵訪台的行程路線為臺北至高雄,在臺灣停留7天。在臺進行汪對話安排上,海協建議舉行兩場:一為正式對話;二為小範圍交換意見。雙方並將在今後以多種方式繼續溝通交換意見,以妥善準備和安排汪道涵訪台事宜。

    關於落實兩會對話安排,自今年3月以來海協已提出兩個具體建議,一是由海協和海基會共同舉辦兩岸關係論壇;二是可以就解決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障礙問題交換意見。今天交換意見時,海協重申了這兩個建議,並作了進一步的說明。海協認為,首先,由兩會舉辦兩岸關係論壇或研討會,是落實汪共識第一項兩會對話安排的建議形式之一,臺方如不同意,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兩會對話的安排,是汪會長訪台準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兩會對話安排的共識不應回避,應切實落實。這不存在因此而“削弱海基會功能”和技術上難以操作的問題。海協建議論壇不設主題,自由發言。臺灣方面可以提出自己關心的問題,雙方可在對話中求同存異、積累共識。如果能形成某些共識,可以為汪對話作準備,為開始兩岸政治談判程式性商談和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商談創造條件。

    李亞飛表示,為推動對話,海協願于8月底9月初組織民間性論壇,邀請海基會負責人或副秘書長出席。論壇的地點、人數及其他具體安排事宜,兩會可以經過充分討論商定。

    由於海基會在交換意見中提出進行有關汪道涵會長訪台事宜及劫機與私渡人員遣返、漁事糾紛處理等事務性議題的“雙軌協商”,李亞飛指出,海協在兩岸重開協商問題上的態度是一貫的、明確的。海協主張應儘速進行政治談判的程式性商談,並隨之重開兩會經濟性、事務性議題商談。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和實現直接“三通”,不僅是關係兩岸同胞切身利益和根本權益的突出問題,而且是真正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的必由途徑,應儘快通過對話和談判予以解決。

    李亞飛指出,當前,兩會接觸的基礎是進行對話,在對話中什麼問題都可以交換意見,包括政治、經濟內容和臺灣方面關心的其他問題,都可以在對話中討論。因此,雙方在積極加強高層對話的同時,更需要就兩會對話事宜作出安排。而海基會回避對話安排,對海協關於就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三通”、兩岸經濟合作等問題進行對話的建議不作回應。這不符合汪辜四項共識的精神,更不是落實四項共識的務實態度。

    李亞飛還指出,過去兩岸事務性商談之所以無法獲得成果,是因為臺灣方面一方面回避政治談判,另一方面又在事務性商談中突顯“司法管轄權”等政治分歧,致使具體事務性問題難以獲得解決。事實證明,達成事務性協議的根本條件在於排除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分歧。如果海基會確有解決事務性問題的誠意,海協願聽取海基會對辜振甫先生去年10月提出的如何排除事務性商談中的政治障礙問題的具體意見,海協也願意就此發表意見,並建議作為兩會對話的一項內容確定下來。在兩岸重開協商前,海協希望兩會繼續加強個案協助,處理兩岸交往中的具體事務性問題,維護兩岸同胞正當權益。

    在交換意見中,雙方還初步達成有關加強兩會人員交流的安排,將在今年七八月間海基會組織法律交流團、由海協組織農業交流團進行互訪交流活動。

    交換意見結束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張金成會見了詹志宏一行。

    詹志宏一行9人是昨天下午抵達北京的,經過一天的交換意見後,將於明天離京返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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