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臺北11月4日電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4日在臺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運協議》,雙方同意相互開放主要對外開放港口作為直航港口,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後可以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根據協議,大陸方面現階段開放上海、寧波、秦皇島、廈門等63個港口,臺灣方面開放基隆(含臺北)、高雄(含安平)、臺中、花蓮等11個港口。
在船舶識別問題上,雙方同意兩岸登記船舶自進入對方港口至出港期間,船舶懸挂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暫不挂旗。雙方同意在兩岸貨物、旅客通關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根據協議,雙方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雙方同意對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相互免征營業稅及所得稅。
協議載明,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發生海難事故,雙方應及時通報,並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雙方航運公司可在對方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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