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普及小學教育(1980-1985年)
198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做出《關於普及小學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全國在1990年前基本普及小學教育。《決定》對普及小學教育的有關問題做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根據經濟、教育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區規劃,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予以實現。198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加強和改革農村學校教育若干問題的通知》,提出了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務和措施。
在普及小學教育中採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採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針對當時人口眾多、經濟不發達的實際情況,提出以國家辦學為主體,充分調動農村基層組織、廠礦企業等各方面辦學積極性,鼓勵群眾自籌經費辦學。
二是實行多種形式辦學。在辦好全日制學校的同時,舉辦一些半日制等多種形式的簡易小學或教學班,並對這些教學形式提出不同的教學要求。
三是提高教師工資待遇。普遍提高中小學教師工資,實行教齡津貼制度,提高民辦教師的補助費,鼓勵教師終生從事教育事業。
四是提高教師素質。進一步加強師範教育,為中小學培養合格教師,規定中小學教師主要由國家派遣,由國家管理;將合格的民辦教師分期分批轉為公辦教師,減少民辦教師的比例;分期分批組織教師脫產學習,舉辦多種形式的在職進修活動。
經過全國各級政府和廣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截止1984年,全國小學學齡兒童入學率和鞏固率均超過95%,實現了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在八十年代基本普及小學教育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