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七日電 題:中國宗教一甲子和諧共生 六十年利樂有情
中新社記者 邢利宇
新中國成立六十年,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宗教政策全面落實。據統計,中國現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各種宗教信徒共一億多人,信教人數呈平穩增長態勢。新中國的宗教與經濟社會共同進步、和諧共生。
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國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一直把宗教信仰自由作為處理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落實,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憲法和法律保障。一九八二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等,從國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二OO四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憲法,同年國務院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信仰自由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得到了更加有力的憲法和法律保障。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宗教活動場所共約十三萬處,比一九九七年宗教白皮書發表時增長約五萬所;宗教教職人員約三十六萬人,比一九九七年增長約六萬人,宗教團體近五千五百個,宗教院校一百一十余所。
此外,中國政府還不斷加大對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建設的支援力度。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中國政府向宗教界提供寺觀教堂維修款每年三百萬到五百萬元人民幣。從一九九七年開始提高到每年約一千萬,從二OO六年開始,提高到每年一千五百萬。
自二OO三年起,政府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教的七個全國性宗教團體辦公會所和六所宗教院校校舍建設給予支援並提供優惠政策,在十一個建設項目中,國家資助經費超過七億元人民幣,全國性宗教團體的辦公條件和宗教院校的辦學條件得到了明顯改善。
在中國社會政治生活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地位不斷提高,享有充分的政治權利和其他各項合法權利,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在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同時,中國政府鼓勵宗教界積極開展與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宗教組織友好交往,參加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世界和諧的活動。如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從一九五五年開始每年都組織穆斯林赴沙特朝覲。截至二OO八年底,中國已經有約十萬人參加了朝覲活動。
目前,中國各宗教與世界近百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組織保持著友好聯繫和交往。
近年來,中國提出“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些標誌著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進入到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二OO七年,五大宗教團體負責人聯名發出了建設和諧宗教、和諧寺觀教堂的倡議,以宗教和諧促進社會和諧。各宗教還積極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積極參與賑災扶貧、環境保護、捐資助學、養老撫孤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剛剛過去的八月超強颱風“莫拉克”重創臺灣中南部,兩岸三地佛教協會、道教協會迅速組織捐贈善款活動。二OO五年印度洋海嘯後,佛教界也舉行“海峽兩岸百寺千僧、捐款千萬救苦救難”消災祈福萬人大法會,募集一千二百多萬元善款援助災區。二OO八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後,中國宗教界發揚慈悲濟世的優良傳統,在很短時間內就募集了兩億多資金和物資,支援抗震救災。
所以,回顧新中國六十年,可以說,中國宗教發展一甲子和諧共生,六十年利樂有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