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向群眾宣傳《土地改革法》
湖南嶽陽農民燒地契
山東省沂南縣依汶區農民拔掉地主立的界碑
1950年6月30日,毛澤東頒布命令,公佈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土地法規定,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
中共中央決定從1950年冬天開始,分期分批地在擁有3.1億人口的新解放區全面實行土改。其路線和總政策是: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中立富農,有步驟有分別地消滅封建制度,發展農業生產。其過程一般為發動群眾、劃分成分、沒收和分配土地、總結復查等幾個階段。各地政府要派出大批土改工作團、深入群眾,領導土改。至1952年底,土改工作基本完成,3億無地或少地的農民分得了約7億畝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