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協議,執法協處機制將處理以下事宜:打擊盜版及倣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路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音像及軟體等侵權網站,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及倣冒品;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注行為,並保障權利人行使申請撤銷被搶注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或著名產地名稱的權利;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偽產地標識的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其他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雙方同意在處理上述權益保護事宜時,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並通報處理結果。雙方還同意開展智慧財產權業務交流與合作;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及方案;對於在執行該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