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財政主管部門表示,臺灣在大陸投資額遠高於大陸在臺投資額,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後,大陸須放棄部分所得的課稅權或課徵較低稅率,改由臺灣課稅,對納稅人有利,臺灣稅收也會增加。
臺“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說,兩岸租稅協議簽署後,不僅納稅義務人可以減稅,“政府”稅收也可望增加。
據指出,兩岸租稅協議將考慮雙方稅法規定、經貿往來及國際租稅政策等,基於互惠原則,商訂避免雙重課稅措施及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各類所得課稅權劃分、消除雙重課稅方法及稅務合作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