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新制度啟動 首批漁工下周赴臺

時間:2010-04-23 10:40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4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根據兩岸簽署的“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臺灣7家仲介機構與大陸4家經營公司簽訂近海與遠洋22項勞務合作契約,依新作業制度雇用的大陸船員,首批將在下周抵臺。  

  報道說,兩岸16日召開工作會議,敲定船員工資維持過去水準、保險人數達一定人數調降保費與相關細節。大陸漁工雇用新制啟動,臺灣仲介機構可直接向臺灣申請引進雇傭大陸漁工;今後大陸船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漁船船主損失時,大陸經營公司也要連帶負賠償責任,改善過去發生事端時,漁船船主常求助無門的窘境。  

  臺當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沙志一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臺灣仲介機構合信興公司拔得頭籌,依新制接受臺北縣、基隆市、宜蘭縣等地漁船主委託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新雇39名大陸船員,接駁船今天已經由屏東東港出海,預計下週二(27日)抵達臺灣。

  沙志一說,新制實施後,仲介機構只要向臺當局提出申請,申請40名漁工要繳交新台幣100萬元保證金,目前13家仲介機構都是以這個標準申請。

  沙志一坦承,大陸經濟逐漸發展、勞務所得也會持續增加,“不可能一直維持較低廉的費用”,但年底以前有關大陸經營公司、大陸船員、臺灣仲介機構以及漁船主等4項相關契約完成前,大陸漁工薪資仍會維持過去的水準。

  此外,沙志一也表示,目前在臺灣的大陸漁工約有4000人左右,其中2000人已經投保,另外2000人回大陸後將加入保險。(台灣網 張辰劍)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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