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和向國家政權機關推薦重要幹部。其主要方式,是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變成國家意志,以便動員全體人民去遵守和執行。黨不代行人大的職權,黨也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保證人大依法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工作。堅持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同充分發揮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