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嚴查“司法蛀蟲” 109人被究刑責
 
 
  來源:      日期:2007-03-14 14:53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在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說,去年全國法院加大查處利用審判權和執行權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行為的力度,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92人,其中,對109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肖揚指出,這些違法違紀人員是通過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以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中發現違法審判的線索過程中發現的。

     一些曾經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代表記憶猶新,2006年10月30日,肖揚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改情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報告時,曾對人民法院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具體列舉:

     一些法官還沒有完全樹立正確的司法指導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辯法析理、調解糾紛、息訴止爭的能力還不強;有的工作效率低下,辦事拖遝,辦案久拖不結;有的使用自由裁量權不當,甚至濫用自由裁量權,有的辦案不透明,程式不公正;有的工作作風簡單粗暴,對待當事人“生、冷、硬、推”,個別法官貪圖私利,吃請受禮,照顧人情,不作為或亂作為,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的甚至違法亂紀,貪污受賄,徇私舞弊,腐化墮落;有的法院主要領導“帶病上崗”,“前腐後繼”,造成極其惡劣的後果和社會影響。

     “法官職業應該是一個崇高的職業、清廉的職業,”代表委員們表示,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法官隊伍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

     中紀委駐最高法院紀檢組組長李玉成認為,解決司法不廉的問題需要建立兩個“防火牆”:一個是外在的,即建立各種制度加強制度的約束,使法官能夠在制度約束面前減少違紀違法行為;另外一個,就是在心理上建立“防火牆”,使法官在比較複雜的社會環境下能夠自覺抵制來自於權力、人情關係、金錢,甚至還有美色等等方面的誘惑。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在不久前出臺的《關於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中,對加強司法廉政建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行權貪贓枉法的人和事,堅決清除法官隊伍中的害群之馬,維護司法廉潔。 

 
編輯: system    
  查看/發表評論
 
台灣網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