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贊成片面地批判政績觀,政績是為官者都要追求的。什麼是正確的政績觀,什麼是錯誤的政績觀,也很難一刀切來分開。”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湛江市委書記徐少華做客南方網就一些熱點問題與網友交流。(《新快報》3月7日)
老百姓可以只顧自己的小日子是否小康,然而,被民眾選舉產生出來掌握公共權力的政府官員,卻必須為大眾謀福利。如此看來,當官追求政績也無可厚非。但問題的關鍵在於,官員應該追求什麼樣的政績,採取怎樣的方式來追求政績,以及由誰來評價官員的政績。
我同意徐少華所說:“不贊成片面地批判政績觀”,但對他認為“什麼是正確的政績觀,什麼是錯誤的政績觀,也很難一刀切來分開”的說法持保留意見。是的,政績沒有百分之百認可的標準,但是,那種一味追求GDP增長,卻損害百姓福祉的“政績”,那些追求城市宏大、氣派而罔顧民生的“形象工程”,確定無疑地應劃分為錯誤的一邊。毫無疑問,我以為官員應當追求的是民生福祉、經濟增長、社會進步、環境保護並重的為大多數人所擁護的政績。
追求這種政績的手段同樣重要。良好的目的也需要正當的手段。這種正當手段就是法治。早在2004年,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就提出,要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我們不需要城市的發展以犧牲一部分弱者的權利為代價,更要杜絕如“彭水案”一樣,用行政來干預司法的現象出現(這種干預司法的官員,越是有能力就越會給民眾造成禍害)。在這個意義上,我贊同秋風先生提出的觀點,那就是官員必須“以憲政價值為最高鵠的,且每個官員都應對這些憲政原則負責。”
要保證官員追求正確的政績和用正當手段追求政績,就必須要有恰當的政績評價機制。在目前的官員選拔任命情形下,地方主要官員“異地交流”,是“走官”,他們主要對上級負責,那麼他們追求的政績也是為取悅上級,如此就很難使得官員能追求正確的政績與用正當手段來追求政績。徐少華說:“今天所有的問題都是和財政相關的,尤其從1994年改成財稅分權體制。問題的實質不在於政績觀是否片面,而在於地方官員是被現在的體制所捆綁著,他只能按照這個體制對他的束縛來思考問題、來發展。”體制束縛了官員追求政績的思維是對的,但不僅僅是與“財政相關”,更重要是與“人事相關”。倘若官員的命運主要由當地的選民與代表決定,那麼他們就會更多地考慮追求能惠及當地民生和社會進步的政績。所以,我認為,官員的升遷與政績評價都應當更多地回歸於當地民眾,回歸到當地人大。(楊濤)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