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 人民日報3月12日發表署名石泰峰的文章《黨的領導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保證》,全文如下:
吳邦國委員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深刻闡述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點和優越性,精闢分析了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體的本質區別。在報告中,吳邦國委員長強調指出,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既是堅持人大正確政治方向的核心,也是進一步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結論就是,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才能真正實現民主獨立和人民解放,才能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建設和發展民主政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是人民為了實現當家作主而作出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不斷完善,人民民主的內容不斷擴展,民主形式不斷豐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展現出旺盛的生命力。黨的十七大高度概括了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基本點,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鄧小平同志精闢地指出“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國,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然四分五裂,一事無成。”“中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由中國共產黨領導,這個原則是不能動搖的;動搖了中國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亂,就不可能實現現代化。”在中國,如果沒有一個堅強有力的政治核心,沒有一個能把全國各族人民凝聚起來共同奮鬥的崇高目標,國家就會分崩離析,就不可能不斷實現發展和進步,也不可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階段,也處於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的凸現期。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面臨複雜的任務和環境,呈現出新的特點。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也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能夠正確把握中國社會發展的客觀條件和要求,正確把握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確把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方向和步驟。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沿著正確的道路前進。
二、堅持黨的領導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主要內容。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國家權力機關,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機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和要求決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證。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領導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從黨的執政的目的和內涵來看,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支援、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領導的實質是保證和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因此,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真正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代表人民行使好國家權力,實現和維護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如果照抄照搬西方的多黨制,其後果只能是侵害人民的根本利益,甚至造成混亂,人民當家作主根本無從談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從根本上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保證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爭得民主、長期進行民主政治建設的偉大創造。中國共產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創建者和領導核心。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也就沒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人民當家作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艱苦卓絕的鬥爭實現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創建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歷史和本質要求,決定了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才能真正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三、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我國憲法順應歷史發展的必然和人民的選擇,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執政的制度載體,憲法是黨執政的法律依據。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要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進一步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保證人大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在制度和法律上維護和保證中國共產黨在國家中的執政地位,保證黨在國家權力機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就要確保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成為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必須遵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準則,實現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要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黨要在立法過程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使憲法、法律真正成為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堅持黨的領導,就要確保黨組織推薦的人選經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堅持黨的領導,就要加強人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保證國家權力的行使符合黨的要求和法律的規定,保證黨在國家政權體系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的領導,就要確實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身建設。在人大工作的黨員,要有黨員意識,遵守黨的決議和紀律,接受黨的監督,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維護法律權威統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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