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0日電題:兩高報告折射司法進步新亮點
記者楊維漢、譚浩、崔清新、劉元旭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
司法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為大局穩定服務;打擊商業賄賂,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民生司法”觀念漸入人心;執行寬嚴相濟,追求和諧司法社會進步……兩高報告,印證著我國司法機關在“依法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道路上,邁出的堅實步伐。
重拳懲治刑事犯罪,為大局服務保穩定
【報告摘編】去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刑事案件768130件,判處罪犯1007304人。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訴1143897人,分別比上年增加3.5%和5.7%。1998年至2008年,法院共審結刑事案件621.5萬件,檢察機關共批捕犯罪嫌疑人783萬人。
【新聞背景】2008年1月的一天,車匪路霸袁遠銀夥同宋某、鄢某乘坐夜班臥鋪客車企圖行竊。次日,宋某、鄢某竊取了乘客黃某的筆記型電腦等物品,宋某將贓物交給了袁遠銀。之後,袁、宋、鄢三人下車逃跑。失主黃某下車追趕。同車乘客楊繼斌下車抓住袁遠銀。袁遠銀持匕首猛刺楊繼斌,並導致其搶救無效死亡。袁遠銀于當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訴致法院,法院判處袁遠銀死刑,並報最高法院核準,後執行了死刑。
【代表之聲】全國人大代表張文顯: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興邦之本。國家要想發展,人民就必須有一個安全穩定的生產生活環境。去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76萬多件刑事案件,平均每天審結2000多件,可見司法機關確實在為國家和老百姓的安全穩定做著大量工作。其實,老百姓在生活中最痛恨黑惡勢力組織。他們欺行霸市、欺壓鄉里,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司法機關打擊刑事犯罪得民心、順民意,是為群眾造福,人民群眾就會越來越信任我們的司法機關。真正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就會凝聚人心,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信任。
“利劍出鞘”打擊商業賄賂,服務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報告摘編】去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額21億余元。法院繼續加大對經濟犯罪、商業賄賂和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共審結此類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去年,兩高聯合製定出臺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打擊商業賄賂形成合力。
【新聞背景】今年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腐敗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康慧軍受賄590萬餘元,另有1211萬餘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並罰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
長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權的康慧軍,被稱為“炒房區長”。截至案發時,他和妻兒名下的房產達14處。康慧軍受審是查辦審判商業賄賂案件的個案,近年來,殷國元、劉志華、李寶金等一批官員,都因商業賄賂犯罪落馬。
【代表之聲】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森表示:打擊商業賄賂,對我們經濟的良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去年,兩高聯合製定的《若干意見》中,就將醫生“開單提成”、“評標委員會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等明確規定屬於商業賄賂。讓想打“擦邊球”的腐敗分子也難逃法網。從今年兩高的工作報告中列舉的數字來看,明顯能夠感受到,兩高緊密聯手打擊商業賄賂,成效很顯著。
近年來,土地出讓、房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是貪腐案件的“高發區”。一些貪污腐敗現象也不再直接表現為赤裸裸的金錢交易,出現了“腐敗期權化”“曲線賄賂”“非物質利益賄賂”等現象。司法機關要認真研究這些領域的職務犯罪特點,通過查案改善民生。
破解執行難、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民生司法漸入人心
【報告摘編】法院破解執行難,全面排查執行積案,集中開展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全國各級法院去年執結案件2225419件,執結標的額同比上升33.31%。檢察機關積極參加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抓住關係民生的突出問題加大法律監督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調查,已立案偵查123人。
“國家執行聯動機制”“突出查辦民生領域職務犯罪”“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2008年兩高報告上的這些關鍵詞在今年有了新拓展。
【新聞背景】去年,北京73歲老人馮秀榮由於購買的商品房面積縮水,與開發商打起了官司。老人官司贏了,而開發商不見蹤影,無法執行。北京市二中院“分段集約執行機制”的全新執行工作模式,幫了老人大忙。很快,開發商的銀行賬戶就被法官們找到,並依法進行了扣劃。馮秀榮老人的案件一舉執行到位。
對查辦三鹿奶粉案進行指導,對山西襄汾潰壩、河北蔚縣礦難提前介入鎖定證據……一年來,檢察機關積極協調行政部門,介入重大責任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代表之聲】全國人大代表程惠芳:“執行難問題是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此人民法院不諱疾忌醫,而是迎難而上。”各級法院在組織開展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後,讓一大批歷史遺留下來的各種“空調”“白判”逐步得到兌現。檢察機關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入事故現場,深挖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犯罪,為受到傷害的群眾主持正義、找回公道。
法院破解執行難、檢察機關介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都是司法機關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這些都是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希望人民法院能通過國家執行聯動機制,讓“老賴”們寸步難行;檢察機關強化反瀆職侵權舉報宣傳,提高發現案件線索的能力。
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追求和諧司法社會進步
【報告摘編】檢察院:堅持對輕微刑事犯罪落實依法從寬政策。嚴格執法,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做到既有利於打擊犯罪,又促進社會和諧。對因家庭或鄰里糾紛引發、當事人達成和解的輕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從寬處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法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確保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新聞背景】去年12月初,持刀“借”得14元的14歲犯罪嫌疑人小剛(化名)被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以“不予批准逮捕”開釋。檢察機關認為“在審查逮捕少年犯罪案件時,可以根據調查情況,酌情決定是否批准逮捕,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小剛感激地說:“我一定好好反省過去,重回課堂。”
去年10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了少年案件審判庭,專門審理被告人或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堅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針,全市法院依法對767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處罰,回訪、幫教少年犯1035人次。
【代表之聲】全國人大代表張忠厚:司法機關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為百姓長久安寧的生活著想,無疑會受到人民的擁護。寬嚴相濟不是一味從寬。一方面“雷霆萬鈞”,對嚴重的刑事犯罪堅決嚴厲打擊,做到該嚴則嚴;另一方面“春風化雨”,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過失犯,依法寬緩處理,做到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與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的有機統一。
“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法律是各種社會關係的調節器,各種社會矛盾的化解器。儘管在不同時期,針對不同犯罪,可以做出刑罰或輕或重的選擇,但刑事政策只有做到寬嚴相濟才能獲得最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對於社會群體相互理解,共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下一階段的司法改革還應當逐步探索進一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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