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嘗試悄然進行,2009年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亮點頻閃
黨政幹部選任不再是“一把手”說了算;選人用人“關卡”越來越多、過程“複雜化”,不讓幹部“帶病上崗”;用人失誤問責不再“打太極”,而是直接從“一把手”開始……近來,針對長期存在的幹部選拔任用“痼疾”,各地紛紛著力推進選人用人制度改革,呈現一派幹部選任的新氣象。從完善規範提名制度到明確事後問責,從加大競爭性選拔力度到推廣民主測評,通過一系列的探索革新,一批批高素質幹部得以脫穎而出,客觀公正的選人用人之風正在形成。
各地的探索是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的召開為契機推進的。2009年國慶前夕,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是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關鍵。”
日前,《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正式印發,對努力建設一支包括黨政幹部、企業經營管理幹部、科學技術幹部和其他戰線幹部在內的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加強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領導提出了明確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黨建教研室主任楊德山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幹部選任公開性難以完美實現,選拔標準難以統一,‘官本位’風氣濃烈是長期存在的問題。毫無疑義,黨的建設這一新的偉大工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成敗的關鍵所在。就國情、黨情而言,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建設則是‘關鍵’中的‘關鍵’。”
強化組織提名權,弱化個人提名權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對未來相當一段時間內的黨的建設作出了戰略性部署。在幹部隊伍建設的選任機制上,重點強調民主運作方式和選人用人風氣。”楊德山說。在具體做法上,《決定》首先要求:“擴大選人用人民主,建立健全主體清晰、程式科學、責任明確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制度。”
事實上,個別地方對提名制度的探索早在幾年前就開始了。2007年10月以來,為杜絕因責任不清晰在推薦提名中出現隨意票、人情票,陜西省西安市未央區以擴大黨內民主為突破口,規範幹部任用提名方式,探索實行了推薦幹部實名制。經過確定參加推薦人員範圍、實行實名推薦,方能最終產生初始提名名單。
在實名推薦過程中,未央區要求參加推薦人員在填寫推薦表時,必須如實將推薦人姓名填寫在印製密封線以內。為保證推薦人意志不受外在因素干擾,未央區特意選擇佈置了推薦場所,設置若干個封閉填表室;為降低人為因素影響,確保推薦的客觀公正,未央區規定,區委書記、區長、副書記、組織部長不參加填表推薦。
隨著營造幹部選任公正風氣對提名制度改革的要求越來越強烈,並以《決定》中的明確要求為契機,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下大工夫創新方式,以增強推薦人的責任意識、落實提名責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實行市委全委會成員兩輪署名推薦幹部,增強提名工作的透明度。河北省大名縣則實行了“兩次預提名”,再與民主推薦掛鉤,給提名者“施加壓力”,確保提名工作的公正性……
各地對提名方式的探索有一個共同目的:強化了組織提名權,弱化了個人提名權,破除了“一把手一錘定音”的現象。在開展提名制度改革的縣市“一把手”看來,他們樂意為自己“權力瘦身”,並希望以此帶動良好用人風氣的形成。
大名縣委書記王曉樺認為,現在個別地方存在的“一把手”獨斷專行作風,不僅破壞了黨內的民主氛圍,更讓群眾對選拔出來的幹部難以信任,也讓黨和政府在更多方面失去公信力。“現在通過制度設計對‘一把手’進行制約,有利於破除獨斷專行的作風,有利於選出一批心向百姓的幹部。”
不讓幹部“帶病上崗”
《決定》要求,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要“正確分析和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結果,增強科學性和真實性”。在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幹部選任提名模式的基礎上,各地通過創新民主推薦、民意調查、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工作,織起了一張嚴把幹部競爭性選拔關的“大網”,避免幹部“帶病上崗”,進一步匡正用人風氣。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委下發了《杭州市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今後杭州市競爭性選拔幹部主要採取“‘兩輪推薦、兩輪票決’、公開選拔、公開選調、競爭上崗、跨部門競崗交流”5種方式進行。其中,通過“兩輪推薦、兩輪票決”方式,經過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表決,杭州市從279名符合條件的現任市管副局級幹部中,差額選拔了6名正局級領導幹部。在杭州市委的帶動下,該市先後有7個區縣市開展了“兩輪推薦、兩輪票決”等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
河北省大名縣則在“兩次預提名”的基礎上,在選拔幹部過程中設下多道“關卡”。楊懷林在大名縣商貿領域相關崗位上工作了近30年,2009年,他以其出色的業務能力和紮實的群眾基礎,被提拔為商業局商業貿易辦和物資流通辦主任(正科級)。
細細一算,楊懷林發現,自己從商貿辦副主任升任主任,經歷了兩次預提名、一次推薦、一次測評、一次全委會票決、一次考察公示等多道關卡。楊懷林成為被預提名的後備幹部人選之後,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先後兩次來到商務局進行民主推薦和群眾滿意度測評。最終,楊懷林在兩輪投票中勝出,得以順利進入考察公示階段。
四川省巴中市通過邀請群眾擔任公開選拔科級幹部面試環節考官,甘肅省慶陽市通過競職演講、民主推薦及差額考察最終選任6名縣處級幹部,四川省洪雅縣擴大民主通過“兩票制”選舉鄉鎮“一把手”……
這一系列嚴把“入口關”的改革,雖然讓選人用人看上去越來越“複雜”,但許多組織幹部對此毫無怨言。河北大名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龐耀洲表示:“為了選出真正合格的、不‘帶病上崗’的優秀幹部,多費點事是值得的。”
問責從“一把手”開始
《決定》要求,“擴大幹部工作資訊公開,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但誰來監督“一把手”,如何規範“一把手”用人行為並設立相關問責制度,成為現階段不少地方在制度探索中遇到的一大難題。
楊德山認為:目前一些地方“一把手”在用人上權力過大,這本身就違背了1980年初制定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我們要認清楚“民主”的本質,應該是集中到“多數意見”。
從2002年開始,中組部就在吉林、浙江、湖北、四川4省開展了“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調研試點工作,研究縣、市委書記在用人上的權力範圍、規則和程式、應負的責任等,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使之既有利於工作,又受到有效約束。目前,這項試點已擴大到17個省(區)。
在各地的實踐探索中,不少地方出臺了規範“一把手”用人行為及設立問責制度的規定。
“縣委書記對全縣選拔任用鄉局級領導幹部工作負總責,因違反規定導致用人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負主要責任:(一)選拔任用幹部決策出現失誤……”這是河北大名縣縣委制定的《大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規範》,規範共11章30條,涉及“動議”、“公開預提名”、“紀律要求”等各個方面。2009年6月9日,該規範于被抄送到大名縣各鄉鎮黨委、縣委各部門、縣直各單位黨組織。
近日,陜西省咸陽市出臺了《關於科學規範和有效監督縣市區委書記用人行為的意見(試行)》,明確了縣委書記用人的“八項權力”、“六項責任”、“五條紀律”,並指出要落實責任追究,強化事後監督,全面加強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監督。
除了加大對“一把手”用人的監督,深入開展幹部考核也是確保選人用人品質的關鍵。為此,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的意見》,以改變當前幹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促進幹部健康成長,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
“幹部選拔任用中存在的問題將會貫穿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的過程。十七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哪些方面需要改進講得很客觀,但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各地穩步推進。”楊德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