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決西部邊遠貧困地區法院法官“斷層”問題的建議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趙郭海
目前,西部邊遠貧困地區法院法官“斷層”問題突出,亟待解決。法官隊伍後備力量不足,一些基層法院審判業務庭難以依法組成合議庭,影響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以陜西法院為例,2002年以來全省法院共有819名法官離開審判崗位,而通過司法考試的法官後備人選共計428人,有1個中級法院、15個基層法院沒有法官人選可供任命,審判力量日見薄弱。
造成法官“斷層”問題的主要原因: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1996年以來的10年間,陜西法院年辦理案件成倍增長,而法院的編制未增加,2002年機構改革時減少10%,去年增加了5%,但主要用於聘任制書記員。二是提前離崗、退休,浪費部分法官資源。一些縣(區)規定,行政幹部任職到50歲至52歲一律退居二線或者離崗,使得法院一批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離開審判崗位。2002年以來,陜西法院共有257名這類人員離崗或退居二線。三是司法考試通過率低,而且通過人員中又有相當部分流向發達地區或辭職從事律師職業,陜西法院2002年來通過這種途徑流失法官120人。四是西部邊遠貧困地區基層法院法官職級待遇低,物質待遇差,缺乏職業吸引力。
解決上述問題,建議中組部、人事部與最高法院共同制定具體辦法,採取以下措施:一是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力口大基層法院隊伍建設力度。二是面向社會招錄法官,將流失在社會上的法官人才資源吸收到基層法院,在考試內容和錄取分數線上,應和招錄公務員有所區別,沒有編制的法院可以採取“先進後出”的辦法解決。三是採取委託培養的方式,從省內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定向招生,畢業後分配至基層法院工作,其編制、公務員身份等由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四是相應增加法院專項編制,以解決基層法院審判任務日益繁重,但由於編制緊缺,審判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五是要加強西部貧困地區法院司法考試應考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基層法院要為參加考試人員提供便利,明確縣級財政對此應負擔的專項費用數額。六是有關部門不能安排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法官提前退休或離崗,退居二線的,不要免除其審判職務,使其能夠繼續從事審判工作。七是要全面貫徹法官待遇從優的政策,大力加強法官的職業保障,提高法官職業的吸引力。八是要切實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最高法院、財政部等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確保基層法院經費保障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