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7月22日電(記者沈汝發 江毅)“5·12”地震發生後,許多藥品企業和相關組織向災區捐贈了大量藥品和醫療器械,目前,部分藥品、醫療器械出現了結構性剩餘。四川省衛生廳日前制定辦法,對剩餘抗震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處置加以規範。
四川省衛生廳規定,各地、各單位調劑使用不完的藥品、醫療器械,經統計並確認未污染、安全有效的情況下,將調劑到需要建立應急藥品、醫療器械儲備庫的市州,以及有醫療救援任務的其他重災區和次重災區的單位機構;根據需要,可向國內其他災區省市調劑,支援國內災區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病工作。
四川省衛生廳規定,對品質安全無法保證的剩餘藥品、醫療器械,按有關規定和程式予以集中銷毀。包括捐贈渠道不詳,無法核實藥品生產廠家、檢驗標準和使用說明的;因包裝破損或遭雨淋、曝曬影響品質安全的;未經中國政府部門批准註冊,且無產品清單、生產國相關機構批准上市證明文件、品質檢驗報告書及中文說明書的;無中文使用說明的;藥品外觀性狀發現異常的;有特殊儲存條件要求,但存儲條件曾失控的;超過有效期的;抽驗不合格的。四川省衛生廳表示,剩餘抗震救災藥品、醫療器械處置工作要做到公開透明,紀檢監察部門對剩餘抗震救災藥品、醫療器械處置工作要提前介入,加大紀檢監察力度,防止發生違紀違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