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4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92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新華社24日受權發佈這個條例。
條例共5章38條,分總則、公開的範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式、監督和保障、附則。條例明確,制定這一條例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制度,並指定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資訊公開的日常工作。
這一條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