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劃”,到2010年,要使松花江流域大中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得到治理和保護,完成重點城市污水處理和重點工業污染源的治理任務,使重點污染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大中城市污染嚴重水域水質有所改善,流域水環境監管及水污染預警、應急處置能力顯著增強。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污染防治處副處長馬健說:“要想使松花江水質得到徹底改善,重點需要從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完善城市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建設、加強流域內面源綜合治理、完善水環境監測預警和執法監督體系等四個方面入手。”
“規劃”啟動實施以來,松花江流域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三省(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把水污染防治擺在突出位置,分別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防治工作會議,將一項項具體治污措施落到實處。
在黑龍江省,省長多次帶隊檢查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各地市政府每年都要簽訂松花江治污目標責任狀,如不能按時完成,將嚴格實行問責。對項目執行緩慢的地市,副省長採取逐個約談“一把手”的方式予以警告,環保部門對其實施“區域限批”,暫緩審批新增水污染的項目。2008年8月,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就曾對哈爾濱、佳木斯、七台河、雙鴨山、黑河、伊春、大興安嶺等7個治污不力的地市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超過全省13個地市的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