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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30年:深圳民政工作走在全國前列

時間:2010-08-25 13:34   來源:深圳特區報

  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週年前夕,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接受記者專訪,對深圳民政工作給予很高評價,並寄予厚望。

  深圳有很多創造和建樹

  記者:如何評價改革開放以來深圳的民政工作?

  李立國:伴隨著深圳經濟特區的建立和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30年來,深圳民政事業成績喜人。

  不僅為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做出重要貢獻,而且在全國民政事業發展中有很多創造和建樹,總體上走在前列。

  具體地說,深圳在社會救助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提高保障標準和補助水準,實現應保盡保,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同時,從單一的低保救助發展成為由教育、醫療、住房等多項救助和臨時救助相匹配的社會救助體系。在社會福利方面,由補缺型社會福利邁向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擴大了福利對象,提高了福利對象的待遇。同時,實現了福利機構的發展由“政府和集體公辦”到“政府、社會、個人多元化發展”。在社區建設方面,推動“居站分設”和“一站多居”,實現了政府公共服務和社區居民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推進居委會和集體經濟的股份公司脫鉤,推進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重合,增強社區居民的自治能力,推進社區建設不斷發展,提高社區服務水準。在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不斷發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提高了城鄉社區的直選率。在社會組織方面,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社會組織有了較大幅度的發展,形成了門類齊全、廣泛覆蓋的社會組織體系,並且與政府職能轉變相聯繫,不斷增強社會自治功能,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公眾,承接公共服務的能動作用。在社會工作方面,在全國率先形成了配套的政策體系,形成“政府推動、民間運作”的工作模式,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迅速發展壯大,為有需要的群眾提供了良好的服務,為和諧社會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慈善事業方面也走在全國前列,不斷發展慈善類的社會組織,不斷規範慈善組織的行為,注重發揮慈善組織和志願者的作用,涌現了很多全國的先進人物、著名項目與品牌,提供了很多寶貴的經驗。總體上說,深圳民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全國創造了經驗,走在前列,有很多重要的貢獻。

  深圳要率先探索建立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

  記者:去年7月,民政部與深圳市政府簽署《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要求“建立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深圳是否正在探索建立一個世界公認的社會福利體系?

  李立國:可以這樣理解,但有中國特色和深圳本身的實際情況 。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過去受經濟發展水準制約,是補缺型的,只是面向殘疾人、老年人中的三無老人和由政府作為監護人、被兒童福利機構收養的孤殘兒童。2006年召開的全國第十二次民政會議,確立了與我國改革發展進程和國情國力相適應,把社會福利事業推向適度普惠型的發展方向,簡而言之就是擴大了福利保障群體。

  去年,民政部與深圳市政府簽署了《推進民政事業綜合配套改革合作協議》,其中一個重要內容是在深圳建立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這是由深圳的改革意識、創新水準、經濟社會實力所決定的。其目的是要把直接服務的對象逐步擴大到所有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困境兒童,既要為他們增設一些福利標準、福利措施,也要不斷提高福利待遇,使這些困難群體得到政府和社會應有的關愛與照顧,使他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記者:您高度肯定深圳的社會工作,深圳經驗對全國社會工作有什麼意義?

  李立國:深圳的探索對全國社會工作所起的作用是開創性和帶動性的。我國的社會工作教育在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就有,但真正大範圍推行社會工作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在2006年之前,還只是停留在高等院校的專業教育和一些發達城市的試點上。真正在一個地域,從制度建設到實務開展,到崗位設備和人才吸納,以及廣泛發揮“助人自助”的作用,幫助有需要的困難群眾修復社會功能,還是始於深圳。所以,深圳在2007年出臺社會工作政策體系後,不僅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也得到了民政部、中央有關部門和其他省區市的廣泛宣傳、推廣和借鑒。

  深圳社會組織管理創新有示範作用

  記者:深圳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獲得第五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對此您有什麼評價和希望?

  李立國:這項改革具有歷史意義。從黨的十六屆四中、六中全會,到十七大都明確提出,要實現社會組織管理體系創新,增強社會自治功能,要增強基層群眾自治的作用。在社會自治功能的發育中,社會組織是重要的主體。深圳在發展社會組織過程中,不僅貫徹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更重要的是進行改革創新,既實行了行業協會的改革。

  也實現了對社會組織的分類管理。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以改革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為重點,邁出了登記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對工商經濟類、社會福利類和公益慈善類等一些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社會組織,由“主管部門事先審查,然後民政部門登記”,改變為“直接到民政部門登記,業務主管部門發揮指導作用”,逐漸發展成為一種新的登記管理體制。同時,在“部市協議”中,在異地商會、跨省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以及境外基金會在國內分支機構等方面,將協調有關部門對深圳下放權力,委託深圳民政部門承擔登記管理責任。在社會組織發展和登記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上,深圳走在全國前列,獲得“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實至名歸,很有先進意義和示範作用。

  記者:在特區建立30年的時刻,您對深圳民政事業有什麼希望?

  李立國:希望深圳市各級民政部門在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援下,繼續發揮區位優勢、先發優勢和改革創新排頭兵的精神,在民政所涉及的社會管理體制、公共服務體制的改革上,在為民服務的事業上,繼續改革創新,繼續走在全國前列,使當地人民群眾不斷提高受益程度,為全國民政事業不斷貢獻出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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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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