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30年100件大事”評選活動9月3日揭曉,“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立經濟特區”、“深圳出臺最低工資標準”、“百萬勞工下深圳”等100件影響深圳、觸動全國的事件入選。
據悉,候選事件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之一:第一,在深圳經濟特區30年發展歷程中具有標誌性意義;第二,創造全國第一或在全國開風氣之先,在全國產生重大影響且至今仍持續產生積極影響;第三,能夠充分展示“敢闖敢試,敢為天下先”的深圳精神;第四,對特區未來的發展具有積極探索意義。評審委員會確定了200件候選事件,于8月2日向社會公告並接受公眾投票,在20天的投票時間中,共有180多萬人次參與投票。
活動評審委員會主席胡謀介紹說,評選產生的100件大事中,屬經濟建設領域的有29件,政治建設領域的有25件,文化建設領域的有18件,社會建設領域的有28件。時間分佈上,80年代發生的事件有42件,90年代發生的事件有24件,新世紀以來發生的事件有34件。
這100件大事基本都是在深圳經濟特區30年發展歷程中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重大事件。既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立經濟特區”這樣決定深圳命運的事件,也有深圳在各個時期開創的“全國第一”的創舉;既有中央領導在深圳發展的關鍵時刻視察深圳並作出重要指示的事件,也有“深圳出臺最低工資標準”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話題;既有各種重要政策規章的出臺,也有“百萬勞工下深圳”這樣的民間記憶;既有改革開放初期的事件,也有特區擴容、前海規劃獲批等剛剛發生的重大事件。
評選產生的100件大事中,屬“全國第一、首創、率先、開先河”的事件有54件,說明深圳人勇於創新的精神,以及深圳這塊“試驗田”不辱使命,勇於為全國改革開放探索新路,另一方面,深圳經濟特區也用優秀的業績印證了改革開放政策的正確性。
本次評選活動由深圳市委宣傳部主辦,中央新聞單位駐深記協、深圳報業集團、廣電集團承辦。評選大跨度、多層次、全方位地回溯特區30年創業奮鬥歷程,重溫開拓進取的特區精神。(記者 鄭小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