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範圍10月1日起擴大至全市
在珠海26日迎來建立經濟特區30週年紀念日的當日,經國務院批准,從今年10月1日起,珠海經濟特區範圍正式擴大到全市。
8月26日20時,中共珠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黃曉東宣讀了《國務院關於擴大珠海經濟特區範圍的批復》。黃曉東表示:“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送給珠海經濟特區30歲生日的最好禮物,也再次說明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對珠海經濟特區在新的歷史時期繼續發揮改革開放的‘窗口’和‘試驗田’作用寄予厚望。”
國務院在《關於擴大珠海經濟特區範圍的批復》中要求,廣東省和珠海市要做好特區範圍擴大後的統籌規劃工作,要按照走集約化、內涵式發展道路的要求,切實做好特區城市管理、產業佈局、土地利用和城市規劃等工作,進一步發揮特區在改革開放中“窗口”和“試驗田”作用,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逐步建立以創新為內在驅動力的發展模式,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和加強社會建設,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探索經驗,為推動珠三角經濟區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珠港澳地區共同繁榮作出新的貢獻。
據了解,這是珠海經濟特區的第4次擴大特區範圍:1980年8月26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正式宣佈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成立經濟特區。當時批准的珠海經濟特區面積為6.8平方公里。1983年6月29日,經國務院批准,珠海經濟特區範圍擴大為15.16平方公里;1988年再次擴大至121平方公里。2009年,橫琴納入珠海經濟特區範圍,珠海經濟特區總面積擴大為227.46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經國務院批准,從2010年10月1日起,將珠海經濟特區範圍正式擴大到全市。
黃曉東說,國務院在珠海經濟特區建立30週年的重要歷史節點上批准珠海經濟特區擴大範圍,影響深遠,意義重大。這將解決珠海市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特區發展空間局限和“一市兩法”等問題,為珠海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為珠海建設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態文明新特區、科學發展示範市創造有利條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