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要擔起塑造國民精神的責任 ——訪北京大學藝術學院院長王一川
電視要向公眾提供“真”的資訊、“善”的內容、“美”的價值
記者:如今,看電視已成為大多數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每天在全國幾百個電視臺播出的不計其數的節目,品質良莠不齊。優者自不必說,那些矯揉造作,有意無意宣揚拜金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和享樂主義愛情觀、價值觀的節目卻令人憂慮,它們會不會對國民精神的塑造產生負面影響呢?
王一川:電視具有多種社會功能,娛樂和教育都只是其中的一項。
我們應該清楚,電視節目畢竟離不開娛樂。如果只以嚴肅的面孔教訓人,就會遭到公眾的拒絕。人們勞累了一天下班、放學回到家,首先要休息、要娛樂。這一點天經地義,電視臺也要“以人為本”啊。如果這個時侯擺出一副面孔說我要教育你了,觀眾就會不看或者換臺。這樣就達不到影響他們的目的了,而電視臺也就談不上收視率了。
記者:作為電視節目,娛樂確實不可缺少,但它不是唯一,更不是最重要的功能。電視不僅是一種娛樂工具,更是一種媒體。看電視已成為當今人們獲取資訊的重要方式,甚至成為部分人的生活方式,“提供什麼樣的電視節目才是負責任的行為”應當是電視人必須思考的問題。
王一川:你說得沒錯。電視節目誠然具有某種娛樂屬性,讓人休閒、解乏、快樂等,但電視節目畢竟是人類的一種文化產品。作為文化產品,電視節目需要向公眾提供具備“真善美”屬性的內容,就是要提供“真”的資訊、“善”的內容和“美”的價值。真,是要有真實性,用現在的話講,就是具備媒體的公信力;善,是要有仁愛之心、利他之念、公益意識等,就是具有善的公益價值;美,就是要通過美的形式和內容使人愉快,具備審美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