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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中國·十年足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時間:2012-08-20 13:58   來源:新華網

  【十年回眸】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在北京舉行,通過了《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到2020年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強調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

  【專家評點】(中央黨史研究室桑東華)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實現社會和諧,也是中國共產黨不懈奮鬥的目標。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並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根本任務,就是要實現社會和諧。這是我國改革和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為此,黨中央在十六大報告中第一次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黨的重要奮鬥目標提了出來。

  隨著改革發展的不斷推進,黨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認識和實踐不斷深化。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歷史任務,明確提出,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2005年2月19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進一步闡明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抓好的一項重大任務,並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專門作出《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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