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灣集盛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守淳給寧波海事法院寄來一封感謝信,以積極熱情的態度讚頌大陸法官真心為民謀福祉,表達由衷之言和誠摯的謝意。
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臺灣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買方向賣方奧地利CITCO商品貿易有限公司購賣了1200噸已內酰胺,貨物總價值1362000美元,該貨物由賣方公司訂艙出運,後由承運人簽發了三份提單,共計48個集裝箱的貨物裝載在S.Dragon輪上,約定從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運至臺灣基隆港。由於該輪註冊船東聲稱租家即承運人欠其與本案無關的費用為由,拒絕貨輪到卸貨港臺灣港卸貨,而擅自將所運貨物卸至寧波港。入境後,船東又私自重新簽發了提單,將所載貨物賣給案外的另一個貨主。
臺灣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在貨款已支付的情況下,該正本提單項下的貨物在寧波港被人提取,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於今年2月4日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法院扣押正在被非法提取的48個集裝箱的貨物。
當時,由於事態非常緊急,如不及時採取果斷措施,臺灣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蒙受的損失將會進一步擴大。寧波海事法院法官考慮到維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事關重大,在當事人申請並提供相關擔保後,爭分奪秒製作完相關法律文書,便急忙趕到寧波鎮海港。當法官趕到現場時,該批貨物已有20個集裝箱貨物被提走,法官當場查封了剩餘28個集裝箱的貨物。後經多方搜尋,終於找到被提取的20個集裝箱貨物,辦案法官又馬不停蹄地趕往存放著貨物的寧波某進出口公司貨運倉庫,對該批貨物進行查封。
2月19日,臺灣集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海運欺詐為由,將賣方、承運方、船東作為被告訴至寧波海事法院。該院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本著全力維護臺灣同胞合法權益為出發點,認真開展庭前調查和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在辦案法官的不懈發努力斡旋下,經多次友好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如數挽回了臺灣同胞的財產損失,終使一起錯綜複雜的連環案得以圓滿解決。原告已于3月23日向該院申請撤訴,滿懷喜悅地返回寶島臺灣繼續圖謀發展。 (記者孫曉青 通訊員王舜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