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為臺資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時間:2010-03-02 13:38   來源:新民網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臺保法》)頒布實施以來,閔行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依法保障臺胞投資合法權益,優化投資發展環境,保證我區臺資企業健康發展。隨著臺資企業大量落戶,臺商臺胞大批移居,各種問題也不斷浮現出來。愛聯委旨在通過對區內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臺保法》情況的調研,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切實維護好臺胞投資的合法權益。

  一、我區臺資企業基本情況

  至2008年底,全區共有臺資企業615家,投資總額7.6億美元,註冊資本5.7億美元,08年稅收3.47億元人民幣(以上數據指由臺商直接投資的企業,不包括轉道第三地投資的企業)。自1989年第一家臺資企業落戶閔行以來,臺資企業推動了閔行區經濟發展,為解決閔行地區勞動力就業起到積極作用,已成為閔行經濟發展的有益組成部分。期間,很多臺商經過多年的辛苦經營,企業實力大大增強,已經成為同行業中的佼佼者,如龍鳳、桂冠、臺尚、麗嬰房、巴布豆等,而旺旺、奐鑫、儀華、新東陽、斯米克等公司也相繼在新加坡、香港、臺灣以及大陸A股上市。近年來,區內臺資企業正逐步由傳統產業、基礎產業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由生產型向研發行銷型拓展。

  二、我區貫徹落實《臺保法》的主要做法

  近年來,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採取了許多積極有效的措施,寓保護於關心、支援和幫助之中。

  1、領導重視,切實貫徹落實《臺保法》。區委、區政府重視對臺工作,鼓勵臺商在閔行多層次、多領域開展投資經營活動,依據對臺經濟“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規定,于2002年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使臺資企業在享受外資企業各項服務政策的同時,還能在土地、稅收、銀行貸款等方面得到扶持。區委、區政府領導親自參加重要涉臺活動,每年都安排時間走訪具有代表性的臺資企業,參加臺商座談會,參與協調處理重大臺商投訴和涉臺案件。

  2、強化服務,優化臺商投資環境。區內各職能部門全力以赴做好服務工作。如稅務分局編寫了稅收政策彙編,免費發放給企業。公安分局邀請臺胞參加社區警情通報會,對臺資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查和指導。工商分局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已相繼培育扶持了“龍鳳”、“亞細亞”、“臺尚”等上海市著名商標企業。衛生部門在閔行區中心醫院和虹橋衛生院開設了“臺商臺胞就醫綠色通道”,搶救了多名重病臺胞的生命,臺灣《聯合報》、《光華》雜誌以及香港“鳳凰衛視”等都做過相關的報道。教育部門盡全力保證1815名臺生能夠享受閔行優質的教育資源,並確保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的正常運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曾經有過勞資糾紛的臺資企業到府進行指導,做好後續跟蹤服務,保護好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區臺辦經常走訪台資企業,主動幫助臺商解決生產經營以及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

  3、健全機制,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把依法維權作為貫徹落實《臺保法》的重要環節,努力推進維權工作的開展。

  首先,建立和實施涉臺資訊雙向溝通機制、重點案件督辦機制和涉臺應急處理機制。近年來,我區建立健全了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擔任組長,統戰部長、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強化和完善了服務台胞的涉臺組織網路和工作預案,成立了對臺經貿工作協調小組、涉臺綜合協調小組,由區臺辦負責牽頭,各級各部門分工協作,形成執法合力,有效維護了臺商的合法權益。2008年區臺辦共受理來信來訪90件,反映的問題涉及臺資企業合作糾紛、因動遷引發的利益補償等,其中上海花琦電氣有限公司合作糾紛、上海世鼎實業有限公司動遷糾紛等案件影響較大,已持續多年,引起國臺辦和市政府領導的關注。經區相關部門多次協調,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協商解決,保護臺胞臺商的合法權益。

  其次,明確工作原則,規範動遷協調工作。目前,閔行區碰到的最大難點問題就是動遷問題,為此區政府提出三條原則:“必須雙方協商;必須妥善安置;必須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在臺資企業的動遷過程中,區相關部門主要從三個方面著手做工作:一是政策疏導解釋工作。如在接待“天一鴿場”的動遷補償投訴中,針對企業提出的違章建築和鴿子搬遷費補償的疑問,區臺辦和動遷辦等部門反覆做工作,最後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約。二是在企業“有證”和“無證”的分歧上做協調解釋工作。如針對宏裕經濟城內三家臺資企業的實際情況,虹橋交通樞紐協調指揮部、動遷辦、區臺辦和宏裕經濟城做了大量的溝通解釋工作,最後雙方簽約。三是對於企業不可搬遷設備的補償進行協調。如針對上海凡格辦公傢具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漢坊食品有限公司開具的公司設備動遷損失,區臺辦與動遷人員多次協商,按照動遷補償政策依法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

  三、存在問題

  我區在貫徹實施《臺保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沒有發現違反《臺保法》的案例,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臺保法》的宣傳還不夠普及深入,貫徹落實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該法頒布已經15年了,但是有關職能部門對此了解不夠。調研中發現絕大多數職能部門對《臺保法》僅僅是略知一二,有的部門對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的重大意義認識不足。很多臺企負責人也只是知道這部法律,沒有深入了解。

  (二)重招商、輕服務現象仍然存在。個別鎮在招商時輕易許諾,只重項目落地,不重發展服務,致使項目落戶後,許多問題和困難得不到及時解決。

  (三)依法維權力度有待加強。在維護臺商合法權益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的配合、協調還需進一步加強。有的投訴案件已經反映多年,仍然久拖未決,在臺商中造成不良影響。有些案例一開始矛盾很小,如果當地職能部門能夠引起重視的話,不會導致矛盾激化。部分鎮的對臺工作領導小組沒有起到應有的協調指導作用。

  (四)投資發展環境需要進一步優化。臺商企業的本地化和大型化發展,對融資、物流、園區建設的要求更加迫切,扶持企業做大做強的配套建設需要加強。

  (五)兩地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差異的影響。由於兩地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不同,差異較大,造成臺商對大陸某些法律了解上有偏差。另外在臺胞就醫、子女就學方面,還存在部分問題。

  四、關於今後工作的幾點建議

  當前就《臺保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而言,主要是如何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執法力度、共同遵守法律的問題,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切實加大《臺保法》的宣傳力度。《臺保法》是我國制定的第一部調整國內投資關係的法律,貫徹實施這部法律不僅是促進兩岸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寄希望於臺灣人民”方針的重要保證,更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創建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建議進一步認清形勢,加強法律宣傳,增強黨員幹部的政治責任感,自覺貫徹落實好這部法律,在全區形成重視臺商、關心臺商、服務台商的良好氛圍。

  (二)切實增強各部門的服務意識。建議各職能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提高辦事效率,規範執法行為。抓住當前兩岸經貿往來日益密切的大好時機,立足閔行獨特的資源優勢,有針對性地制定與臺商合作交流的發展規劃,加大對臺招商引資的力度和廣度,提升經濟合作的層次和水準,吸引更多的臺商來我區投資。積極落實區委區政府“暖冬行動”,在政策貫徹過程中尊重實際,注重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摸清近幾年涉及動遷的臺資企業的底數,對優秀臺資企業,幫助解決生產廠房安置的實際困難,促使其繼續留在我區;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促進企業結構調整,注重靈活應變,幫助企業增長髮展後勁;大力發展總部經濟,鼓勵企業總部落戶閔行;支援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加大馳名、著名商標的扶植、培育力度;利用閔行區的地理優勢,為臺企發展保留足夠空間。

  (三)切實加大涉臺投訴案件的辦理力度。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涉及多方面,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建議強化區臺辦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解決臺商在生產經營和生活中遇到的具體困難,依法維護臺商和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涉臺投訴的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三個工作領導小組的積極作用,規範溝通協商機制,使其成為維護臺胞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發揮好基層對臺工作領導小組應有的作用,適當放權,理順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管理格局,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四)切實優化投資軟環境。建議以臺辦、經委、工商、稅務、質監等職能部門為主要成員單位,設立臺商服務團隊。可以考慮成立臺商綜合服務網站,一方面可以及時傳遞最新工作資訊,有利於相關部門根據工作重點,調整對臺服務工作側重點;二是可以加強對臺招商引資的宏觀指導,促進重點項目對接,提升經濟合作的層次和水準;三是可以對臺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具體指導;四是各職能部門之間可以加強資訊溝通、政策研究,各司其職地為臺資企業作好服務。

  (五)加快涉臺地方立法的步驟。呼籲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儘快推出《臺保法》修訂版。《臺保法》制定已十餘年,當時立法對於臺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比較原則化。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臺胞在大陸投資、生活等方面遇到了一些新問題,《臺保法》已經很難全面滿足臺胞在大陸投資的熱情和需求,對在大陸臺胞的權益保護也不能全面覆蓋。因此,建議市有關部門結合上海的實際情況,與時俱進,以《臺保法》為依據進一步細化臺商的權利和義務。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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