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歡迎就修訂《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提出建議

時間:2010-01-19 10:46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趙博 吳濟海)國務院臺辦發言人范麗青14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說,《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目前正在徵求意見階段,歡迎廣大臺胞就此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回答有關提問時,范麗青說,今年是《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頒佈施行15週年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頒佈施行10週年。多年來,這部法律及實施細則為保護臺胞投資合法權益、促進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發揮了重要作用。

  她表示,隨著兩岸經濟交流合作不斷擴大,特別是去年5月以來兩岸關係明顯改善和發展,為更好地依法保護臺胞投資權益,進一步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合作,我們與有關部委啟動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目前正在徵求意見階段。歡迎廣大臺胞就此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便我們更好地完成修訂工作。

  有記者提出在大陸生活的臺胞非常關心臺灣駕照在大陸合法化的問題,范麗青回答說,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及《臨時入境機動車和駕駛人管理規定》,持臺灣地區駕駛證在大陸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只需要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和相關知識考試。申請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還應當進行實際道路駕駛考試。在大陸居留不超過3個月的,可以參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後,直接換領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證。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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