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從四方面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體制機制

時間:2009-08-06 14:24   來源:新華網

  據中國政府網7月23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我國將從四方面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


  --完善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加強少數民族文化立法工作,適時研究制訂有關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和完善從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政策和資質認證、機構和團體建設等方面的相關標準和辦法。研究、制定或修訂有關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政策法規時,要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專條專款加以明確。推動國家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從制度上更好發揮市場在少數民族文化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少數民族文化建設,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的宏觀調控體系。

  --深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改革。實行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業務分類管理,對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引入競爭機制,採取政府招標、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形式,對重要少數民族文化產品、重大公共文化項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動給予扶持。支援少數民族文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轉企改制,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的政策銜接,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制定相關政策。

  --加強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發展經費保障,加大政府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投入。中央和省級財政在安排促進民族地區發展和宣傳文化發展相關經費時,逐步加大對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支援力度。繼續實行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

  --加大少數民族文化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隊伍,營造有利於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著力培養一大批藝術拔尖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積極保護和扶持少數民族優秀民間藝人和瀕危文化項目傳承人,對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突出貢獻的傳承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支援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搶救瀕危文化,推動相關學科建設,培養瀕危文化傳承人。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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