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在全總的新聞發佈會上,全總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孫春蘭說,章程修改是每一屆的慣例。工會十五大將對章程一共修改29處。
比如, 工會會員要入會簡化手續。增加了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內容,增寫了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樣的內容。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增寫了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
另外,還有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建立了權益保障金,縣和縣以上的地方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和聘用工作人員等等,也還包括建會籌備金等這樣一些新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