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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享有”讓改善民生目標清晰化

  時間:2007-10-20 14:49    來源:新京報     
 
 

  十七大報告在論述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新要求時,提出了兩個“人人享有”的目標,一是“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一是“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如果說“關注和改善民生”還是一個相對抽象的表述的話,“人人享有”就是一個非常具體的目標。在有著13億人口的中國,且面臨著長期以來的歷史欠賬,實現這個目標,到2020年,只有13年的時間。這個承諾,透著勇氣和自信。

  “人人享有”的另一種表述就是兩個字:公平。“人人享有”不是特定的一部分人享有,更不是有錢有權人享有,而是,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無論是基本生活保障,還是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作為一種生存權利都會享有。

  其實,透過十七大報告“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所描述的,雖然“人人享有”明確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兩個領域,但“人人享有”的理念已開始滲透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從而完整構成民生改善的諸多環節。比如,“學有所教”就要“不讓一個適齡孩子沒學上”,“勞有所得”就要努力“消滅零就業家庭”,“住有所居”則是“讓人們有適當的房屋居住”。

  “人人享有”是在以往民生改善的質的轉向上,提出的一種量的考核。以廉租房為例,據報道,截至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有512個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是,如果不用“量”來考核,一個城市有很少的廉租房,儘管也算是建立了這樣的制度,但是,並不能說就一定滿足了這個城市的基本住房保障。有沒有建立制度和能否滿足實際需求,常常有著巨大的差異。

  制度建設最需要這種量的制訂與考核。“人人享有”從國家層面,把民生的改善進行如此量化,當是一個典範。這樣的目標,也應該成為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依據,如果到了2020年,某個地方還有一些人沒有享受這樣的公共福利,當地有關官員的責任就值得追究。

  而要保證“人人享有”的目標在全國層面得以實施,在人員日益流動的當下,無疑還有諸多體制性障礙需要改革。比如基本生活保障中的養老問題,對流動人員而言,養老保險金的領取還不能在異地實現,跟隨孩子到異地生活的老人將不得不返回原籍,需要出臺以個人賬戶為主,可轉移、可攜帶的養老金管理辦法;而打工子弟的上學問題也存在戶籍障礙,高考必須在原籍報考的規定讓一些在異地讀書的孩子無所適從。對全國1.2億流動人員而言,戶籍所在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對履行“人人享有”的責任稍有猶豫,就可能使得這個群體難以享受國家福利。這就需要加快社會體制包括戶籍制度的改革步伐,為“人人享有”創造適當的制度環境。

  對普通民眾尤其是弱勢群體而言,他們也許不能全面領悟太多的深奧的道理,但他們會通過自己生活處境的改變來感受一個國家的責任擔當。每個人都有房子可住、看病不再難不再貴、每一個孩子有學上,或許就是他們對執政黨的作為的樸素而深刻的認知。

  “人人享有”是令人期待的。人們期待,這個目標能在國家的公共政策中固定和踐行,使之在今後不為任何原因有任何動搖;人們期待,這個被民眾所擁護的目標,能夠在以後的“貫徹落實”中,形成一種激勵和約束機制,使各級官員能夠把改善民生的理念推及社會的每個角落,並以看得見的方式一步步向他們走近。如是,推進社會建設就有了基礎,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就不是奢望。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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