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第一個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區成立60多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和親切關懷下,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全區各族人民高舉民族大團結旗幟,繼承和發揚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始終保持了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和諧、邊疆安寧的大好局面。2007年11月,胡錦濤總書記視察我區時指出:“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年來,以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不平凡歷程,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我國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樹立了光輝典範。”這是60多年來內蒙古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真實寫照。
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黨的民族理論武裝各族幹部群眾,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
自治區堅持不懈地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教育,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黨員幹部、教育人民群眾。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融入國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貫穿到現代化建設各方面。高度重視馬克思主義民族觀、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從1983年開始,堅持每年9月開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月活動。注重引導各族幹部群眾正確認識民族與國家的關係,正確處理民族利益與國家利益、本民族利益與各民族利益的關係。深入開展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也相互離不開的宣傳教育,使“三個離不開”的思想在各族人民心中深深紮根,促進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始終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注重對各族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民族團結教育,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識大體、顧大局,爭做民族團結的促進派。重視抓好對青少年的宣傳教育,讓民族團結內容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使廣大青少年從小打牢自覺維護民族團結的思想基礎。
抓好發展第一要務,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有力的物質保證
胡錦濤總書記強調指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是各族群眾的迫切要求,也是現階段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近年來,我們牢牢抓住國家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支援民族地區發展等重要機遇,堅持從實際出發,著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逐步探索出了一條符合民族地區實際的發展路子。在發展戰略上,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把發展的基點定位在又好又快上,努力做到統籌兼顧協調發展、遵循規律持續發展、以人為本和諧發展,著力提高協調發展水準和可持續發展水準。在發展重點上,堅持打基礎與促發展並重,切實加強生態和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培育和壯大優勢特色產業。“十五”以來,全區共投入生態建設資金300多億元,治理荒漠化、沙化面積2.5億畝,全力構築祖國北疆生態安全屏障,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歷史性轉變。初步建成了橫貫自治區東西的高等級公路、鐵路、電網“三大通道”。形成了具有較大規模、較高層次的能源、化工、冶金、農畜產品加工、裝備製造、高新技術六大優勢特色產業,三次產業結構演進為11.7:55:33.3,實現了由工業化初期到中期的重大跨越。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城鎮化率達到51.7%。在發展動力上,堅持借助外力與啟動內力相結合,著力培育經濟自主增長機制。在積極爭取和充分利用國家優惠政策的同時,更加注重通過深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通過擴大開放增強發展活力,通過自主創新和科技進步推動科學發展,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自治區經濟社會實現了由加快發展到又好又快發展的重大轉變,主要經濟指標由全國後列邁進中列,一些每人平均指標進入全國前列。
從2002年到2008年,經濟發展增速連續7年全國領先,總量由1940.9億元增加到7761.8億元,由全國第24位前移至第16位,每人平均生產總值4638美元,居全國第8位;地方財政收入由132.9億元增加到1107.3億元,由全國第25位前移至第17位,每人平均一般預算收入居全國第8位。全區101個旗縣市區中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的30個。今年以來,全區上下認真貫徹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方針和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國民經濟保持良好發展態勢,上半年生產總值增長16.2%,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39.8%,繼續保持全國領先。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保證。自治區成立60多年來的實踐證明,這一制度充分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體現了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原則,完全符合我國國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強大生命力。我們堅持把全面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作為落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重點來抓,用足、用活、用好國家賦予民族地區的自主權利和各項優惠政策,大力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切實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權益。立足自治區實際,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規體系。近年來,全區各級人大共制定和批准了489個地方性法規,出臺了加快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發展、加快邊境牧區旗市發展、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等一系列加強民族工作方面的法規政策,有力地促進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落實和完善。蒙文蒙語在各級黨政機關、學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領域廣泛應用,全區現有蒙古文出版社7家、蒙古文期刊49種、蒙古文報紙19種,開設了蒙古語衛視頻道,有民族中小學675所,各類學校少數民族和蒙古族在校學生所佔比例均超過少數民族和蒙古族人口占全區總人口的比例。著力完善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相適應的各項配套政策,逐步加大對民族地區的財政支援力度。認真落實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和興邊富民規劃,加強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把加大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幫扶力度作為推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中之重,自治區在完成對錫林郭勒盟貧困旗縣3年幫扶的基礎上,集中力量開展了對革命老區興安盟和民族自治旗的幫扶工作。
加強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
少數民族幹部是我們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做好民族地區工作的重要骨幹力量。多年來,自治區堅持把培養、選拔、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作為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來抓,著力建設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善於領導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深受各族群眾擁護的高素質少數民族幹部隊伍。通過選送優秀少數民族幹部到發達地區、上級機關和艱苦地區挂職鍛鍊,到國外進修,到各級黨校和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等途徑,使他們進一步開拓視野、增長才幹。在公開選拔領導幹部、錄用國家工作人員工作中,採取靈活有效措施,拓寬少數民族幹部來源,形成有利於優秀少數民族幹部脫穎而出的選用機制。注重在實踐鍛鍊中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對幹部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敢於給他們交任務、壓擔子,支援他們開拓創新,大膽開展工作。重視抓好少數民族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注重培養少數民族婦女幹部和黨外幹部。目前,在盟市、旗縣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中,少數民族幹部分別佔50%和47%;在各級黨政機關及所屬部門的領導班子中,都有相當比例的少數民族幹部。堅持把培養各級各類人才、提高勞動者素質擺在重要位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和實施民族地區人才發展專項規劃,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機制,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少數民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各類技能人才。目前,少數民族幹部、專業技術人才所佔比例,均高於少數民族人口在全區總人口中所佔比例。
加強和諧內蒙古建設,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有力的社會保證
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緊密結合自治區實際,確定了建設和諧內蒙古的戰略目標。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眾的生活水準作為和諧內蒙古建設的重點來抓。出臺了促進城鄉居民增收意見,採取多種措施促進各族幹部群眾增加收入,城鄉居民收入分別由2002年的全國第29位和第22位前移至第9位和第14位。圍繞改善困難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先後投入400多億元,實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大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切實解決各族群眾就學、就業、就醫、社保等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邊境地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旗縣的衛生、教育等項事業採取一系列特殊的扶持政策。從2003年開始實施民族文化大區建設,極大地推動了草原文化、民族文化事業的大繁榮、大發展。2003年以來,自治區財政用於各項社會事業和改善民生的投入超過1000億元。積極探索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符合民族地區實際的社會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正確處理新形勢下影響民族團結的人民內部矛盾,堅持“團結、教育、疏導、化解”的方針,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嚴格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什麼問題就按什麼問題處理,防止把涉及少數民族成員的一般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歸結為民族問題。加強輿論引導工作,牢牢把握輿論引導的話語權和主導權,營造團結和諧的輿論氛圍。加強對各族群眾的法制教育,引導他們自覺通過法律途徑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權益。認真貫徹黨的宗教政策,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妥善處理涉及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對於極少數蓄意挑撥民族關係、破壞民族團結、製造事端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打擊。旗幟鮮明地反對和抵制敵對勢力打著“民族”、“宗教”和“人權”等旗號進行的西化、分化活動,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和邊疆安寧。
加強黨對民族工作的領導,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證
自治區把做好民族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把做好民族工作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人大、政協檢查監督的工作重點,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有關方面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的工作格局。及時了解掌握當代和世界民族問題的發展趨向,深入研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民族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把握現階段民族問題和民族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努力增強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積極創新民族工作思路、方法、手段,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動權。大力加強基層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選準配強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村黨組織負責人,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更好地發揮基層黨員幹部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方面的先鋒模範作用。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要求各級領導幹部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了解真實情況,集中群眾智慧,深入紮實地做好民族工作。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始終高舉民族大團結旗幟,大力弘揚民族團結的光榮傳統,牢牢把握新時期民族工作主題,不斷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不斷鞏固民族團結、社會穩定、邊疆安寧的大好局面,進一步開創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新局面。 (原載2009年9月16日出版的《求是》雜誌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