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成立過程

時間:2009-09-03 10:44   來源:國新辦網

  西藏自治區成立歷史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通稱《十七條協議》)。西藏和平解放。

  1955年2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拉薩舉行成立大會,正式成立。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擔任主任委員,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任第一副主任委員,張國華任第二副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擔任秘書長。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公開撕毀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在拉薩舉行武裝叛亂。

  1959年3月17日,達賴逃離拉薩。

  1959年3月22日,拉薩戰役勝利結束,拉薩市區的叛亂被徹底粉碎。

  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權職權。鋻於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主任達賴喇嘛尚被劫持,由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並任命籌委會常務委員帕巴拉·格列朗傑和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

  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決定順應西藏人民的願望,提前進行西藏民主改革。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

  1965年8月23日,周總理親自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58次會議,討論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請示報告,同意于1965年9月1日召開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相應的議案。

  1965年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議案,通過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的決議。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舉行。以國務院副總理謝富治為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參加大會,並表示祝賀。大會于8日選舉產生了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傑等7人為副主席。9日,大會舉行閉幕式,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

編輯: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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