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7日電 臺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15日將李登輝、陳水扁的隨扈陳國勝等五人出境管制。據悉,檢方調閱司法資料認為,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受李登輝私人委任代管資金,以陳國勝二人名義開設代管賬戶。檢方已簽分特他字案,除將傳訊陳國勝等人出面說明外,並考慮傳喚李登輝及劉泰英說明。
據臺灣媒體報道,特偵組表示,境管的五人涉及洗錢案,但跟偵辦中的扁家機要費案無關,至於五人身份則無法進一步說明。檢方認為,陳國勝及李宗仁兩人當初是“憲兵特勤隊”隊員,他們的戶頭是劉泰英運用開設代管賬戶,而這個賬戶中的資金曾被簽發面額新台幣兩千萬元的臺銀付款支票匯到菲律賓的首都銀行。
李登輝辦公室昨天(16日)表示,陳國勝、李宗仁二每人平均非李登輝隨扈,李登輝更未曾以陳、李二人作為人頭匯款海外。
檢方是在過濾案情資料時,得知臺北地方法院曾有一個與陳國勝等人有關的判決,經調出這份新瑞都案判決書。書類指出,李登輝做證時雖否認陳國勝及李宗仁賬戶內資金是他所有,但不諱言曾將一筆選舉保證金交給劉泰英保管。陳國勝出庭作證時否認賬戶被李登輝使用,表示賬戶資金都是投資股票累積所得。
不過,法官質疑陳國勝和李宗仁是“憲兵特勤隊”前後期學員退伍,兩人不但認識,且若賬戶資金是兩人所共有,為何對鉅額資金去向都不了解,而且他們面對調查訊問時,對於賬戶是否如劉泰英所說是被李登輝使用,也在沒有正當理由下拒絕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