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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涉重罪又虞外逃 陳水扁被判繼續羈押三個月

時間:2009-10-09 09:38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0月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淩晨0點15分作出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3個月。6個小時的庭訊之後,陳水扁回家的希望還是落空。

  合議庭在裁定羈押理由中指出,陳水扁所犯6項重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外加海外尚有資產,逃亡可過優渥生活,同時認定陳水扁曾擔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曾參與“機密外交”,有接觸海外政府或民間機會,熟知通往海外的管道,逃亡可能性大增,因此作出繼續羈押決定。

  陳水扁在聽聞法院羈押裁定後,難掩失望且腳步略為不穩,但隨後即配合還押,沒有再像9月24日得知羈押後,一度拒絕離開的情形。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庭訊結束後表示,對於“高院”又裁定羈押感到遺憾與失望,律師團會在研究後,再為陳水扁提抗告。

  對於陳水扁聲稱有特勤隨從24小時維安監控,難以逃亡,合議庭並未採納,認為特勤人員只是基於禮遇及保護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更無通報“司法”機關之責,難以據此認定陳水扁無逃亡之虞。

  合議庭指出,陳水扁涉有重罪,且全案還有家人、親信參與,陳水扁本身還有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深遠影響力,及相當資產、人脈可資利用,因此逃匿、延滯訴訟並意圖免除牢獄之可能性極高,難以具保或限制居住來取代羈押,被告既涉重罪又虞逃,因而裁定羈押。 (李傑)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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