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8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嫌侵佔、詐取公務機要費一案,今天上午以證人身份傳喚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到庭與陳水扁對質。陳鎮慧出庭證稱,由於沒有拿其他的錢給她,因此她只能用機密費來支付扁傢俬人消費。她也表示,會這樣做是因為吳淑珍有這樣的指示。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四大弊案,今天由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與陳水扁對質,厘清公務機要費審核、使用等相關細節。
陳鎮慧表示,她原是陳水扁辦公室“秘書室”的人員,既不是“會計處”的人,也不是出納,她只是在“出納辦公室”上班。剛到陳水扁辦公室時,沒有交接,也沒有接受職業訓練,平常負責原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交代保管的機密費,辦理公務機要費的請款,還有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交辦的事情。
陳鎮慧說,她每個月收到“出納科”通知去領取機密費,是用馬永成給她的印章請領,剛開始時她不太懂請款的報結流程,曾經問過會計如何請款,知道整個過程要經過馬永成簽核過才行。
陳鎮慧表示,機密費的性質為何,馬永成告訴她,這是陳水扁的錢,她既然負責保管,只要收支清楚就好。她說,機密費審核支出數報告單並不需要陳水扁簽核,只要馬永成看過就可以。
陳鎮慧表示,陳水扁“玉山官邸”的稅單等私人的消費拿給她報銷時,由於扁家又沒有拿其他的錢給她,因此她只能用機密費來支付,會這樣做是因為夫人(吳淑珍)有這樣的指示。(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