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有達賴喇嘛這個事實以來,已經400多年了。達賴喇嘛的內涵和西藏的政治歷史密不可分。
據中國藏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洪記介紹,達賴喇嘛,並不是西藏固有的文化結果,它像今天漢語中的許多詞彙一樣,也是個外來詞。
原來,在明代的時候,曾經建立起元朝的蒙古勢力退出中原,在漠北向西發展,佔據了中亞大片地方。同時,我國的新疆、青海地區,也相繼建立起蒙古實力派割據政權。明末清初,佔據青海一帶的是蒙古土默特部。
西元1578年(明萬曆6年),藏傳佛教格魯派(也稱黃教)首領索南嘉措去青海、內蒙古一帶傳教。他是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的第四世傳人,格魯派活佛轉世就是從他這裡開始的。宗喀巴的大弟子根敦珠巴是拉薩三大寺之首哲蚌寺的寺主,根敦珠巴圓寂後,根敦嘉措繼任,根據宗喀巴的遺願,格魯派上層決定根敦嘉措圓寂後轉世,於是年僅3歲的索南嘉措被迎請到哲蚌寺,成為格魯派第一位轉世的活佛。
索南嘉措在蒙古地區傳教期間,與土默特部首領俺答汗相會于青海湖邊。俺答汗贈送他一個稱號:“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聖”在佛教中表示超出凡間;“識一切”是普遍通曉之意,認為是顯宗方面取得最高成就的人;“瓦齊爾達喇”為梵文,意為執金剛,是對密宗方面有最高成就的人物的尊稱;“達賴”是蒙語“大海”;“喇嘛”是藏語“大師”。合起來說,就是在顯宗和密宗兩方面都修到最高成就的、超凡入聖而學問淵博猶如大海一樣的上師。而這個尊號此時僅是蒙藏代表人物私人之間的互贈,尚不具有政治及法律意義。
俺答汗當時已受明朝冊封為順義王。索南嘉措便托俺答汗代他向明朝皇帝請求冊封;他本人也向明朝宰相張居正致函,要求朝廷給他賜封。不久,明朝萬曆皇帝降旨,賜給他的封文中就有“達賴”的字樣。
1587年明朝政府正式承認這一稱號,並派使節加以敕封。索南嘉措得此稱號之始,為三世達賴喇嘛。前兩世達賴喇嘛為後人追認。由此往前追溯,宗喀巴的弟子根敦珠巴為一世達賴喇嘛,根敦嘉措為二世達賴喇嘛。
1653年(清順治十年),五世達賴喇嘛應清帝之邀來到北京。順治皇帝沿用了俺答汗對三世達賴喇嘛的尊號,正式冊封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並授予金冊和金印(金印刻有漢、滿、藏三種文字)。從此,“達賴喇嘛”封號開始具有政治意義和法律效力。
1751年,清朝政府為了更好地治理西藏,又令七世達賴喇嘛掌管地方政權,開始政教合一。
達賴和班禪是藏傳佛教格魯派領袖宗喀巴的兩大傳承弟子,他們均採用獨特的活佛轉世制度。至今,達賴傳承十四世,班禪傳承十一世。
在活佛轉世中,有時找來的“靈童”不止是一個,為了避免出現糾紛和爭執,1792年(乾隆五十七年),清乾隆皇帝特頒發兩個金瓶:一個置於北京雍和宮、一個置於拉薩大昭寺。凡在理藩院註冊的藏傳佛教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呼圖克圖、哲布尊丹巴、達賴、班禪等轉世時,均須將尋得的若干“靈童”的名字寫在象牙籤上,置於金瓶中,由理藩院尚書在雍和宮或由駐藏大臣在大昭寺監督掣簽來確定“靈童”,然後經過“坐床”儀式,便正式成為“轉世活佛”。
如果只選到一名“靈童”,那就必須請駐藏大臣報請中央政府,請予免去“掣簽”而直接冊封。
目前逃亡在印度的十四世達賴喇嘛就是由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主席頒令批准的。(記者唐召明、白冰、孫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