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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選舉種類及任期
來源: 日期:2005-10-08 09:06
目前臺灣選舉共有十種,除了“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委員”外,其餘任期均為四年:
1、“總統”、“副總統”:任期四年;
2、“中央”公職人員:“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與集會期間為一個月,應選名額三百名;“立法委員”,任期三年,應選名額二百二十五名;
3、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巿)議會議員、鄉(鎮、巿)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巿)長、鄉(鎮、巿)長、村、里長,任期均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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